截至2017年底,國家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的數量仍有281萬多人。
壹是重度殘疾人占比大。殘疾等級為壹、二級的重度殘疾人就有152萬,占到了貧困殘疾人總數的54%。
二是分布分散。深度貧困地區占比高,非深度貧困地區插花分布的貧困殘疾人也不少。
三是致貧原因既有收入低造成的“貧”,更有環境因素造成的“困”。
二、扶貧策略
壹是進壹步被納入國家扶貧開發大局,並重點推進。《中***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明確提出:加大貧困殘疾人康復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訓、托養服務、殘疾人日常用品開發實施力度。國家有關部門制定出臺了壹系列政策文件,可以說,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戰略下的貧困殘疾人脫貧的頂層設計基本完成。
二是貧困殘疾人數量逐年減少。在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的有力扶持下,貧困殘疾人家庭“兩不愁、三保障”得到較好落實。5年來,有超過500萬的貧困殘疾人擺脫貧困,家庭生產生活狀況得到明顯改善,300多萬有勞動能力和意願的貧困殘疾人通過實用技術培訓掌握了1門以上的勞動技能,44.5萬貧困殘疾人家庭通過實施農村危房改造,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8.3萬貧困殘疾人通過康復扶貧貸款支持,有效緩解了生產資金短缺的困難。
三是助推了保障貧困殘疾人脫貧制度的建立和殘疾人常用品的開發應用。國務院制定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下稱“兩項補貼”)制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其中“兩項補貼”制度已在全國所有行政區劃內建立,2100萬人次殘疾人從中受益,“兩項補貼”已成為當前貧困殘疾人擺脫貧困的重大制度支撐。
三、社會保障
殘疾人福利
殘疾人福利是國家和社會在保障殘疾人基本物質生活需要的基礎上,為殘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醫療和康復等方面提供的設施、條件和服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開拓殘疾人就業門路,擴大就業範圍,提供就業機會,保障殘疾人的工作權利和自我實現的權利;
2、大力發展殘疾人特殊教育,提高殘疾人的文化素質和自立能力;
3、開展立法、宣傳和教育,保障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和提供特殊保護,呼籲社會尊重、關心和幫助殘疾人;
4、興辦殘疾人生活、工作、教育、文化娛樂活動的設施及器材的生產;
5、在社會事業的各個領域盡可能地為殘疾人提供方便條件,等等。
社會福利是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國家和社會為保障和維護社會成員壹定的生活質量,滿足其物質和精神的基本需要而采取的社會保障政策以及所提供的設施和相應的服務。殘疾人福利是社會福利的壹個重要項目。
國家和社會對保障、改善殘疾人的生活有哪些職責?
1、國家和社會采取扶助、救濟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殘疾人的生活;
2、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通過多種渠道給予救濟、補助;
3、對無勞動能力、無法定扶養人、無生活來源的殘疾人,按照規定予以供養、救濟;
4、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社會興辦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養機構,按照規定安置收養殘疾人,並逐步改善其生活。
特別照顧
1、公***服務機構應當積極創造條件,為殘疾人提供優先服務和輔助性服務;
2、殘疾人搭乘公***汽車、電車、地鐵、輪船、渡船、火車、飛機等公***交通工具時,應當對殘疾人給予方便和照顧;對殘疾人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應當準予免費攜帶;
3、盲人應免費乘坐市內公***汽車、電車、地鐵、渡船,凡是盲人讀物郵件,都應當免費寄遞;
4、縣級和鄉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具體情況減免農村殘疾人的義務工、公益事業費和其他社會負擔。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增加對殘疾人的其他照顧和扶助。
隨著法制建設的逐步完善,國家日益註重通過立法手段保護殘疾人利益,給予殘疾人盡可能多的照顧,防止殘疾人遭社會淘汰,避免對殘疾人的歧視,並幫助殘疾人適應社會。
為殘疾人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為殘疾人逐步創造良好的環境,這是殘疾人全面參與社會生活的重要條件,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國家和社會應當逐步創造良好的環境,不斷改善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條件。良好的環境,包括社會物質環境和社會精神環境兩個方面:
1、社會物質環境:國家和社會逐步實行方便殘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範,采取無障礙措施;
2、社會精神環境:國家和社會促進殘疾人與其他公民之間的相互理解和交流,宣傳殘疾人事業和扶助殘疾人的事跡,弘揚殘疾人自強不息的精神,倡導團結、友愛、互助的社會風尚。
2004年4月1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北京市無障礙設施建設和管理條例》,該《條例》自2004年5月16日起施行。
殘疾人的社會保障要如何做到機會均等
1、立法上要平等
在制定法律法規各項政策時,避免對殘疾人行使公民各項權利和自由產生不利影響,消除歧視,確保其獲得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機會。
2、就業機會平等
大多數殘疾人具有勞動能力,加以幫助可按現行的工作標準從事工作,保證其平等的參與就業,可增強其自主能力,而經濟獨立是獲得其他平等機會的基礎。
3、平等的享有環境
對壹個人日常生活影響的最主要因素是環境,殘疾人應與其他公民壹樣享有物質環境。
4、教育和培訓機會平等
殘疾人有權與其他公民壹樣接受教育和培訓,應建立專門的教育機構,保證他們平等的接受教和培訓。
5、平等的履行義務
享有同等的權利,應承擔同等的義務,國家社會為其創造條件,使其能夠承擔作為社會成員的責任。
殘疾人社會保障情況
2014年,全國已經有18個省和15個省分別建立起了專門針對殘疾人的貧困生活補貼和重度護理補貼,2014年有588萬各類殘疾人享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康復服務,有8533名殘疾人走進了普通高等學校,接受高等教育;又新增加20萬城鎮殘疾人實現就業,同時農村有120萬貧困殘疾人,農村有將近8萬名殘疾人家庭改造危房。
建立殘疾人基本生活托底保障機制
2015年1月,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意見》,聚焦殘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和就業增收,重點提出了四個方面的政策措施:
壹是建立殘疾人基本生活托底保障機制。特別是明確要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和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等特惠保障制度。
二是千方百計促進殘疾人及其家庭就業增收。加快農村殘疾人脫貧步伐,落實各項促進殘疾人就業的政策措施,讓更多有就業願望和能力的殘疾人能夠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
三是加強和改善對殘疾人的基本公***服務。擴大殘疾人基本公***服務供給,提高殘疾人自我發展能力,為殘疾人融合社會、參與社會提供必要的保障。
四是進壹步發揮社會力量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大力發展殘疾人慈善事業,加快發展殘疾人服務產業,加大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力度,為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註入持久動力。
最高檢:加大對侵害殘疾人權益各種刑事犯罪打擊力度
2015年12月3日,是聯合國確定的國際殘疾人日,最高檢、中國殘聯發布在檢察工作中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的意見。意見加大了對侵害殘疾人權益各種刑事犯罪的打擊力度,對強迫智力殘疾人勞動,拐賣殘疾婦女、兒童,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乞討,故意傷害致人傷殘後組織乞討,組織、脅迫、教唆殘疾人進行犯罪活動等案件,意見明確要求依法從重打擊。
意見全文***24條,根據修改後三大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結合人民檢察院的法定職責和辦案的各個環節,就涉及殘疾人案件辦理的有關程序作了細化規定。
意見首先對人民檢察院辦理涉及殘疾人案件的原則和要求作出了明確規定,即應當嚴格依照法律的規定,貫徹黨和國家關於殘疾人權益保護的各項政策,註重關愛、扶助殘疾人,方便其訴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侵害殘疾人權益的行為,保障殘疾人平等、充分地參與訴訟活動和社會生活,促進殘疾人各項合法權益的享有和實現。
四、優惠政策
(壹)稅收優惠
(1)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征營業稅。
(2)殘疾人員的所得,由納稅人提出申請,報市地方稅務局審核批準,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3)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辦的非中途轉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含35%)以上,暫免征收所得稅。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的比例超過10%未達到35%的,減半征收所得稅。
(4)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用地,凡安置殘疾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含35%)以上的,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
(二)減免規費
(1)凡殘疾人本人從事手工業、商業、服務業、修理業等,規模較小的,登記費、個協會費、管理費減半收取。規模較大(雇用幫手)的,管理費按核定標準90%收取,個協會費適當收取。
(2)經核實,確屬家庭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從事經營活動的,各所報請局裏同意後,可免收登記費、會費和管理費。
(3)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中的殘疾人就業人員達30%以上的,按福利企業對待,管理費按核定標準的70%收取。
(4)殘疾人領辦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登記費減半收取。
(5)凡殘疾人本人從事圖書、電子遊戲、歌舞廳(卡拉ok)、臺球、錄相、影碟出租等經營,規模較小的,管理費免收。規模較大(雇用幫手)的,殘疾就業人員達30%以上(含30%)的,管理費按核定標準50%收取。
(三)殘疾人如何申請法律幫助或法律援助
殘疾人遇到侵害或民事糾紛,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確要法律援助或法律幫助,可以直接向當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也可向指定的殘疾人法律維權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或法律幫助,還可委托律師事物所或法律服務所辦理有關事項。申請具體流程如上圖所示。
如果當事人對法院壹審判決不服,需要提起上訴還可以向二審法院同級的法律援助機構、殘疾人法律維權機構申請援助幫助,具體程序相同。
(四)事業單位必須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根據《河南省〈殘疾人保障法〉實施辦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省政府[1997]第37號令)規定:本省行政區域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均應按不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暫時未達到比例的單位,每年度必須向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交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五)互聯網產業和電子商務方面的工作
互聯網可以幫助很大壹部分殘疾人就業問題,壹來減去了肢體走動的不便,二來也可以了解世界。
(六)平等參加高考的權利
2017年4月28日,為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殘疾人平等參加高考的權利,教育部、中國殘聯聯合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管理規定》,為殘疾人參加高考提供必要支持條件和合理便利。
2019年1月,經天津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天津市殘疾人就業規定》,將於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五、問題解答
(壹)什麽是國家對殘疾人的特別保障?
答"特別保障"是在特別扶助以外給予殘疾人的另壹種特別待遇保證,它主要適用於那些傷殘軍人,因公致殘人員以及其他為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致殘的人員。國家強調對這些人實行特別保障,主要是從整個國家的長遠利益考慮,有助於激發和保護我國公民建設祖國和保衛祖國的熱情。因此,國家和社會對傷殘軍人、因公致殘人員以及其他為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致殘的人員實行特別保障,給予優待和撫恤。特別保障的傷殘對象大體可分以下四類:第壹類因戰致殘人員;第二類因病致殘人員,是特指義務兵在服現役期間患精神病以外的疾病,經醫療基本終結,符合二等以上病殘條件的;第三類因公致殘人員;第四類義勇致殘人員。
(二)如何保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答殘疾人合法權益保障的有關法規:
1、1990年頒布、1991年實施與2008年修訂的《殘疾人保障法》
2、1994年頒布實施的《殘疾人就業條例》
3、2007年頒布實施的《殘疾人教育條例》
據不完全統計,涉及殘疾人權益保障的法律法規有50多部。
(三)殘疾人每年有什麽補貼嗎?
答《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在第四五條分別作出如下規定:國家采取輔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對殘疾人給予特別扶助,減輕或者消除殘疾影響和外界障礙,保障殘疾人權利的實現。國家和社會對傷殘軍人、因公致殘人員以及其他為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致殘的人員實行特別保障,給予優待和撫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