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起,中央財政安排“扶持民辦幼兒園發展獎補資金”(以下簡稱獎補資金),扶持普惠性、低收費民辦幼兒園發展。中央財政設立的獎補資金,對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工作較好的省份,給予適當獎勵性補助。
另外符合辦學要求的農村幼兒園供電、供水、供氣等享受與公辦幼兒園同等待遇。經教育行政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幼兒園,按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和標準收取的教育勞務收入免征營業稅。
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民辦幼兒園用於教學及科研等本身業務的房產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公民個人和社會組織通過國家指定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向民辦幼兒園捐贈的用於公益性的財物,其捐贈支出按現行稅收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前按規定比例扣除。民辦幼兒園接受捐贈的稅收優惠按有關規定辦理。
為鼓勵支持民辦幼兒園提供面向大眾、收費合理的普惠性服務,海寧市對年度考核合格的本市公益性民辦幼兒園實施財政獎補。
1、生均公用經費補助。對公益性民辦幼兒園按市屬公辦幼兒園標準補助生均公用經費。城市建成區內的公益性民辦幼兒園由市財政全額承擔;其它公益性民辦幼兒園由屬地鎮(街道)承擔。鎮(街道)補助達到要求的,市財政按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的四分之壹補助。
2、人員經費補助。根據持教師資格證的比例補助教師人員經費,補助人數按幼兒園班額規定配備的教師人數計算。全額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5萬元,按照幼兒園教師持證比例的檔次,給予不同比例額度的補助。補助經費由市財政和屬地鎮(街道)財政各承擔50%。
3、社保繳費補助。按勞動保障有關法律規定為教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的幼兒園中,凡具有專業技術資格的教師,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中幼兒園承擔部分,市財政給予二分之壹的補助。
4、其他項目獎補。幼兒園園舍基建獎勵、幼兒園升等、年度考核、結對幫扶和保安經費等項目獎補。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教育部--第1761號(教育類169號)提案答復的函(摘要)
中華人民***和國教育部--第0641號(教育類071號)提案答復的函(摘要)
中華人民***和國教育部--第0264號(教育類032號)提案答復的函(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