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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地稅合並什麽時候開始

國稅地稅合並是從2018年6月15日開始的,到2018年7月20日,全國省市縣鄉四級新稅務機構全部完成掛牌合並。

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第四十六條 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為降低征納成本,理順職責關系,提高征管效率,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利服務,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為提高社會保險資金征管效率,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壹征收。

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國家稅務總局要會同省級黨委和政府加強稅務系統黨的領導,做好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優化各層級稅務組織體系和征管職責,按照“瘦身”與“健身”相結合原則,完善結構布局和力量配置,構建優化高效統壹的稅收征管體系。

擴展資料:

《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對稅務部門領導管理體制作了規定,明確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黨委和政府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並著眼建立健全職責清晰、運行順暢、保障有力的制度機制,在幹部管理、機構編制管理、業務和收入管理、構建稅收***治格局、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明晰了稅務總局及各級稅務部門與地方黨委和政府在稅收工作中的職責分工,有利於進壹步加強對稅收工作的統壹管理,理順統壹稅制和分級財政的關系,充分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壹征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合理確定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到稅務部門的範圍,對依法保留、適宜劃轉的非稅收入項目成熟壹批劃轉壹批,逐步推進。要求整合納稅服務和稅收征管等方面業務,優化完善稅收和繳費管理信息系統,更好便利納稅人和繳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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