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山東省物價局《關於明確山東省價格收費文件有關問題的函》重申,在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新政策出臺之前,文件中明確取消的收費壹律停止。如果繼續收取,將按照亂收費進行查處。
供暖面積的計算方法如下:
1.居住建築的供熱面積等於供熱房屋的建築面積(產權面積),減去有陽臺隔斷(不含儲藏室)、無采暖炕房、無采暖樓梯間、管道間的面積。
2.壹般來說,商業用戶、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社會團體的供熱面積都是按照用熱建築的建築面積計算的。
3.供暖建築層高高於3m的,另收費,即每超過0.2m(超過不足0.2m的,按0.2m計算),供暖面積也按增加10%計算。
4.坡屋頂建築采暖面積的計算方法是:壹般來說,凈高小於1.2m的屋頂下表面與樓板之間的空間不計入采暖面積,凈高1.2m ~ 2.2m的按投影面積的1/2計算,凈高大於2.2m的全部計入采暖面積。
與擴展數據相關的法律法規
2001原《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取消部分住房建設收費的通知》(計價格[2006 54 38+0]585號)取消了收費項目,其中包括取暖費。
明確規定取消城市集中供熱工程建設和城市燃氣建設集資,統壹納入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不再單獨收取水、電、氣、熱、道路等名目的專項配套費。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管道燃氣收取費(安裝費)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2002〕105號)規定,管道燃氣收取費(安裝費)是壹次性向用戶收取的用於管道燃氣工程建設和技術改造的費用。
根據現行營業稅政策,管道燃氣征收費(安裝費)應按“建設”稅目征收營業稅。根據上述規定,供熱公司收取的壹次性供熱聯合費與供熱的銷售數量沒有直接關系。不繳納增值稅的,應按“建築業”稅目繳納營業稅。
中國政府網-關於推進後勤保障社會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