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本文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
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進壹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號),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
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