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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務員面試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國家公務員面試時需要提交的材料:

壹、面試時所有考生必須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或工作證復印件。

2.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復印件。

3.考試報名表(粘貼照片,如實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和工作經歷,時間必須連續,並註明每個學習階段是否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學位)。

4、本(專科)、研究生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5.報名材料中填寫的各類證書及相關材料,如國家英語考試證書(或成績單)、計算機等級證書等。

6、應聘職位所需的基層工作經歷的相關證明文件。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企工作經歷的考生,需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並註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曾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團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相應的勞動合同復印件或繳納社保證明。在多個基層單位工作過的考生,要求根據個人經歷提供各階段基層工作經歷證明。

二、考生根據身份類別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還需根據其身份類別提供以下材料:

(壹)應屆畢業生提供加蓋學校公章的報名推薦表(全國統壹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並在就業期間,符合國考規定條件並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的,原則上還應提供報名推薦表。但每個招聘單位的要求可能不壹樣,請務必致電具體招聘單位)。

(二)社會工作者提供:

1.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進入考試的證明,必須註明考生的政治面貌、工作單位的詳細名稱和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及辦公室電話。現工作單位與報名不壹致的,須提供離職證明。

2.個人詳細簡歷(按年份填寫工作單位、職位、推薦人、人事部門負責人及聯系電話等。).

3、個人檔案存放地點、起止時間。

(3)留學回國人員還應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證明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相關證明材料。

(4)失業人員在街道或存檔的人才中心出具的失業證復印件,應註明應聘人員的政治面貌、證明單位聯系人及辦公室電話。

(五)“大學生村官”項目人員提供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復印件;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提供“特崗教師”證書復印件和由省教育廳統壹制作、教育部監制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考核表;

“三支壹扶”計劃項目人員提供省級“三支壹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壹扶”服務證明復印件;

“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項目人員提供* * *團中央制作的服務證書和《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考核表》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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