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考生體檢和考察內容:
招錄機關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個別參加面試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比例低於3:1的職位,報考者面試成績應當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小組使用同壹套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或者招錄機關在面試公告中確定的面試合格分數線,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招錄機關負責體檢和考察實施。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操作手冊執行。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有關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涉及個別職位調整體檢有關項目標準的,詳見《招考簡章》或者招錄機關發布的面試公告。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采取實地走訪、個別談話、審核人事檔案(學籍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本人面談等方法進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選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情況,以及是否具有應當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狀況,與招考職位的匹配度等情況。部分中央壹級招錄機關實行差額考察,綜合考慮人選的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等,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不唯分取人。
根據職位需要,部分招錄機關將對報考者有關心理素質進行測評,測評結果作為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的重要參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將對報考者有關體能情況進行測評,測評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等執行,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