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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壹次性補償金免稅所得怎麽計算

首先計算出應納稅額部分:經濟補償金-社平工資3倍=應納稅額部分即:600000-181305=418695。然後根據應納稅額、工作年限,套用適用稅率及速算扣除數,計算出單年經濟補償金個人應繳納的個稅:(應納稅額/工作年限(超過12年按12年計算-免征額50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法律分析

以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標準(居民個人所得綜合所得,每壹納稅年度收入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

1級:不超過3.6萬元的,3%

2級:超過3.6萬元至14.4萬元的部分,10%

3級:超過14.4萬元至30萬元的部分,20%

4級:超過30萬元至42萬元的部分,25%

5級:超過42萬元至66萬元的部分,30%

6級:超過66萬元至96萬元的部分,35%

7級:超過96萬元的部分,45%

綜合上面所說的,解除勞動合同的壹次性經濟補償金,滿足“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條件的情形下,是要繳納個稅的,計稅方法是納入當年綜合所得,按綜合所得稅率計算個稅。

1、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

2、解除勞動合同的上壹個月個人負擔的社保費。

(1)計算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如未超過,則不納稅,沈陽市上年度的職工平均工資為38553元,3倍的數額為115659元。

(2)計算月工資薪金,按職工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進行平均計算,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3)扣除當月保險費之後與扣除標準進行比較,如未超過扣除標準,不納稅;

(4)超過扣除標準,計算每月個人所得稅;

(5)計算應納稅總額,為每月應繳納個稅金額與工作年限的乘積(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以上就是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個稅的計算內容。實踐中,並不是任何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都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這點是各位需要註意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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