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為C級或D級;
(二)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出口退(免)稅登記的;
(三)財務會計制度不健全,日常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多次出現錯誤或不準確情況的;
(四)辦理出口退(免)稅登記不滿壹年的;
(五)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的;(六)有違反稅收法律、法規及出口退(免)稅管理規定其他行為的。
參加失業保險的主要有以下六類:
第壹類:包括國有、集體、私營、外資、合資、鄉鎮等所有企業及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私營企業業主自願參加失業保險。
第二類:經費核撥、核補、自籌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
動者(不包括參照、依照國家公務員管理的職工)。
第三類:學會、研究會、聯合會等社會團體及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指社會團體設立的常設工作機構的專職工作人員,不是指參加社團活動的會員)。
第四類:民辦非企業(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六類企業就是國家稅務總局在2004年發的壹個文件中規定的有六種類型的企業,即:國稅發[2004]64號文件,具體是:
(壹)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為C級或D級;?
(二)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出口退(免)稅登記的;?
(三)財務會計制度不健全,日常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多次出現錯誤或不準確情況的;?
(四)辦理出口退(免)稅登記不滿壹年的;?
(五)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的;(六)有違反稅收法律、法規及出口退(免)稅管理規定其他行為的。
參加失業保險的主要有以下六類:
第壹類:包括國有、集體、私營、外資、合資、鄉鎮等所有企業及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私營企業業主自願參加失業保險。
第二類:經費核撥、核補、自籌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
動者(不包括參照、依照國家公務員管理的職工)。
第三類:學會、研究會、聯合會等社會團體及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指社會團體設立的常設工作機構的專職工作人員,不是指參加社團活動的會員)。
第四類:民辦非企業(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組織,如民辦學校、民辦醫院、民辦科研機構等),及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第五類:機關單位及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工勤人員。第六類:個體工商戶的雇工;雇主自願參加失業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