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監督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在適用法律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方面壹律平等;權責對等,嚴格監管;懲罰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
壹是獨立行使執法監督權的原則。
這壹原則的基本要求是,法律和紀律的適用必須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淩駕於法律和政治紀律之上,享受特權;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重證據,重調查研究;必須堅持把執法監督建立在嚴格程序的基礎上,確保國家法律和政治紀律的統壹實施。
不準濫用或超越權限,違反規定程序,或利用職權,枉法,縱容違法或違紀行為;必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堅決同各種違法違紀行為作鬥爭,堅持抵制和排除其他機關、社會團體和任何個人的幹涉。
二、行政執法監督法制化原則。
也就是說,在執法監管領域,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1,有法可依。
行政執法監督的“法”包括兩個方面:第壹是指規定執法監督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開展執法監督活動的法律。二是指執法監督對象的執法活動所依據的行為法,如治安條例、工商行政管理條例、稅收條例等。
2.有法可依。
要求各級執法監察機關依法辦事,敢於同違法的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作鬥爭,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3.執法必嚴。
執法監察機關在監察活動中要堅決執行法律法規,排除壹切障礙,保證法律要求的實現。
4.違反法律的人將被起訴。
無論執法者是什麽級別、什麽部門,地位和權限有多高,如果觸犯了法律,都會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情節給予處分,包括紀律處分、組織處理和監察建議。
三、行政執法監督必須服從和服務於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
這是執法監管的方向。每個時期黨和政府的中心任務是實現黨的基本路線的具體部署。因此,執法監察必須服從和服務於黨和政府的中心任務。
離開了中心任務,不了解改革開放的大局,抓不住重點,執法監察工作就會迷失方向,不可能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