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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棚戶區改造是怎麽賠償的?

根據《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棚戶區改造補償標準如下:

1、第六條 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實行多改造多補助、不改造不補助的分配政策。

2、第七條 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照各地區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征收(收購)面積、征收(收購)戶數等兩項因素以及相應權重,並結合財政困難程度進行分配。

(1)征收(收購)面積、征收(收購)戶數兩項因素權重分別為30%、70%,根據城市棚戶區改造情況,財政部可以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適時調整兩項因素權重。

(2)征收(收購)面積和戶數,以征收(收購)人與被征收(收購)人簽訂的征收補償(收購)協議或者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補償決定為依據。征收(收購)面積包括住房和非住房建築面積。

(3)征收(收購)戶數包括實物安置住房戶數(原地安置和異地安置)和貨幣補償戶數,均為永久安置住房戶數,不包括臨時安置住房戶數。

(4)財政困難程度參照財政部均衡性轉移支付測算的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確定,作為中央財政分配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的調節系數。

3、第八條 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公式法分配。計算公式如下:

(1)分配給某地區的專項補助資金總額=〔(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征收(收購)面積×該地區上壹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經核定的各地區年度征收(收購)面積×相應地區上壹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相應權重。

(2)上述過程+(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征收(收購)戶數×該地區上壹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經核定的各地區年度征收(收購)戶數×相應地區上壹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相應權重〕×年度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總規模。

(3)公式中,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征收(收購)面積是指該地區當年計劃征收(收購)面積,減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計劃征收(收購)面積,加上上年度超計劃完成的征收(收購)面積。

(4)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征收(收購)戶數是指該地區當年計劃征收(收購)戶數,減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計劃征收(收購)戶數,加上上年度超計劃完成的征收(收購)戶數。

(5)上述有關計劃征收(收購)面積和戶數的完成情況,以是否簽訂征收補償(收購)協議或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補償決定為準。

擴展資料:

棚戶區改造規劃布局:

1、重點安排

(1)資源枯竭型城市。

(2)獨立工礦區。

(3)三線企業集中地區。

(4)將中國央企在內的國企棚戶區納入規劃。

2、完善安置住房選點布局

(1)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以原地安置為主,優先考慮就近安置;異地安置的,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內,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地段。

(2)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棚戶區改造規劃、城市規劃、產業發展和群眾生產生活需要,科學合理確定安置住房布局。要統籌中心城區改造和新城新區建設,推動居住與商業、辦公、生態空間、交通站點的空間融合及綜合開發利用,提高城鎮建設用地效率。

(3)鼓勵國有林區(林場)、墾區(農場)棚戶區改造在場部集中安置,促進國有林區、墾區小城鎮建設。

3、改進配套設施規劃布局

(1)配套設施應與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規劃、同步報批、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應做好與棚戶區改造規劃的銜接,同步規劃安置住房小區的城市道路以及公***交通、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汙水與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

(2)安置住房小區商業、教育、醫療衛生等公***服務設施,配建水平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具體配建項目和建設標準,應遵循《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要求,並符合當地棚戶區改造公***服務設施配套標準的具體規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百度百科-棚戶區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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