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征點每月5000元,工資範圍在1-5000元之間的,包括5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0%;
2、工資範圍在5000-8000元之間的,包括8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
3、工資範圍在8000-17000元之間的,包括17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0%;
4、工資範圍在17000-30000元之間的,包括3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5、工資範圍在30000-40000元之間的,包括4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5%;
6、工資範圍在40000-60000元之間的,包括6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0%;
7、工資範圍在60000-85000元之間的,包括85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5%;
8、工資範圍在85000元以上的,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45%。
繳納個人所得稅標準是多少:
以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標準居民個人所得綜合所得,每壹納稅年度收入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
1級:不超過3.6萬元的,3%
2級:超過3.6萬元至14.4萬元的部分,10%;
3級:超過14.4萬元至30萬元的部分,20%;
4級:超過30萬元至42萬元的部分,25%;
5級:超過42萬元至66萬元的部分,30%;
6級:超過66萬元至96萬元的部分,35%;
7級:超過96萬元的部分,45%。
綜上所述,只要勞動者參加工作獲得工資收入,就必須向國家繳納相應的個人所得稅。但是壹般情況下勞動者的工資數額要達到個人所得稅征收的起點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低於個人所得稅征稅起點就不需要納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