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系統負責征收和管理的項目有:增值稅,消費稅,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金融、保險企業繳納的營業稅中按照提高3%稅率征收的部分,中央企業繳納的所得稅,中央與地方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地方銀行、非銀行金融企業繳納的所得稅,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所得稅、資源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對儲蓄存款利息征收的所得稅,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稅的滯納金、補稅、罰款。
地方稅務局系統負責征收管理的項目有: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包括上述由國家稅務局系統負責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繳納了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契稅,屠宰稅,筵席稅,農業稅、牧業稅及其他地方附加,地方稅的滯納金、補稅、罰款。
為了加強稅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避免工作交叉,簡化征收手續,方便納稅人,在某些情況下,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可以相互委托對方代征某些稅收。
在大部分地區,農業稅、牧業稅及其地方附加,契稅,耕地占用稅,現由地方財政部門征收和管理。海關系統負責征收和管理的項目有:關稅,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此外,負責代征進口環節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目前中國的稅收收入分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享收入。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國內消費稅,關稅,海關代征增值稅、消費稅。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契稅,屠宰稅,筵席稅,農業稅,牧業稅及其地方附加。
中央和地方***享收入包括:
國內增值稅: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
營業稅: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和金融保險業提高3%稅率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余部分歸地方政府。
企業所得稅:中央企業、地方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繳納的部分,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余部分歸地方政府。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外資銀行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余部分歸地方政府。
資源稅: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余部分歸地方政府。
城市維護建設稅: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余部分歸地方政府。
印花稅:股票交易印花稅收入的88%歸中央政府,其余12%和其他印花稅收入歸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