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適用安裝業嗎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適用安裝業嗎

適用,安裝業屬於建築服務稅目。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是指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納稅人)在其機構所在地以外的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

納稅人在同壹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範圍內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的,由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決定是否適用本辦法。

其他個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不適用本辦法。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章 征稅範圍

第九條 應稅行為的具體範圍,按照本辦法所附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執行。

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

壹、銷售服務

銷售服務,是指提供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築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

(四) 建築服務

建築服務,是指各類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活動。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築服務。

2、安裝服務。

安裝服務,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以及其他各種設備、設施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被安裝設備相連的工作臺、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以及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

固定電話、有線電視、寬帶、水、電、燃氣、暖氣等經營者向用戶收取的安裝費、初裝費、開戶費、擴容費以及類似收費,按照安裝服務繳納增值稅。

  • 上一篇:廣州市出租屋管理規定?
  • 下一篇:哈爾濱國家考試考點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