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現在對私人儲存柴油的規定是判定為違法的,因為柴油屬於易燃易爆品,涉及消防和安全問題,由國家統壹管理,個人不具備儲存條件。《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八條:成品油經營企業應當依法經營,禁止下列行為:
(壹)無證無照、證照不符或超範圍經營;
(二)加油站不使用加油機等計量器具加油或不按照規定使用稅控裝置;
(三)使用未經檢定或超過檢定周期或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加油機,擅自改動加油機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
(四)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五)銷售國家明令淘汰或質量不合格的成品油;
(六)經營走私或非法煉制的成品油;
(七)違反國家價格法律、法規,哄擡油價或低價傾銷;
(八)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經營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壹條: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被盜、被搶或者丟失,未按規定報告的,處5日以下拘留。故意隱瞞不報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擴展資料:
《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九條:
成品油零售企業應當從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成品油。
成品油零售企業不得為不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代銷成品油。
成品油倉儲企業為其他單位代儲成品油,應當驗證成品油的合法來源及委托人的合法證明。
成品油批發企業不得向不具有成品油經營資格的企業銷售用於經營用途的成品油。
百度百科-《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