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驗收任務
(壹)審查項目的建設目標、規模、內容、質量和資金使用情況。
(二)對項目形成的資產進行審查。
(3)評估項目的交付和使用情況。
(四)檢查項目建設單位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
三。驗收基礎
(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關於信息系統和電子政務建設項目的相關標準。
(二)經批準的建設項目建議書報告和批準文件。
(三)經批準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批準文件。
(四)經批準的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報告及批準文件。
(五)建設項目的合同文件、施工圖紙、設備技術說明書和軟件。
四。驗收條件
(1)建設項目確定的網絡、應用、安全等主體工程和輔助設施已按設計建成,並能滿足系統運行的需要。
(二)建設項目確定的網絡、應用、安全等主體工程和配套設施已經通過測試和試運行。
(三)建設項目系統運行環境涉及的防護、安全、消防等設施已按設計與主體工程同步建設並通過試運行。
(四)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已經完成,能夠滿足項目正常運行的需要。
(五)完成預算執行報告和初步財務決算。
(6)檔案整理有序。
動詞 (verb的縮寫)驗收組織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壹般分為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
(壹)建設項目初步驗收由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本大綱的規定組織,並提交初步驗收報告。
(二)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壹般由項目審批部門或其組織成立的電子政務項目竣工驗收委員會組織進行;對於規模較小或者建設內容簡單的建設項目,項目審批部門可以委托項目建設單位組織驗收。
不及物動詞初步驗收
(壹)項目建設單位應按合同組織單項驗收,並形成單項或專項驗收報告。
(二)項目建設單位或相關單位組織信息安全風險評估,出具信息安全風險評估報告。
(三)項目建設單位對項目進行工程、技術、財務和檔案驗收,形成初步驗收報告。
(四)項目建設單位應向項目審批單位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七。竣工驗收
(壹)組織竣工驗收的單位(機構)應成立帶專家組的竣工驗收委員會。
(二)專家組負責竣工驗收的前期基礎工作,重點檢查項目建設、設計、監理、施工、招標采購、檔案、預算(概)算執行和財務報表,並提出評估意見和建議。
(三)竣工驗收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評估意見提出竣工驗收報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術法第壹條為了規範密碼技術的應用和管理,促進密碼技術的發展,保障網絡與信息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全國政府信息化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第壹條為規範全國政府信息化建設管理,促進政府信息系統跨部門、跨層級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加強政府信息系統應用績效評估。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政府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65 438+06]51號)等有關規定,
網絡安全審查辦法第壹條為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供應鏈安全,維護國家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