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國家公務員考試備考指導專欄
面試和職業能力測試
中央機關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招考簡章》規定的參加面試人數與擬錄用人數的比例,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的人選,並在考錄專題網站上公布。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數與擬錄用人數之比低於規定面試比例的招聘崗位,將面向社會進行調劑。轉崗公告、崗位及相關事項通過考錄專題網站發布。
招聘機構負責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面試時間、地點等具體事宜,詳見招錄機關在本部門網站和考試專題網站發布的面試公告。面試時,應聘者須提供身份證原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等。)、學校或單位蓋章的報名推薦表、報名表等材料。凡相關材料主要信息不真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錄機關有權取消考生參加面試的資格。報名推薦表、報名表等材料可從考試網站下載打印。
有些招聘機構會在面試階段組織專業能力測試。專業能力測試的設置、測試內容及分值比例見招聘機構發布的招聘簡章或面試公告。
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結束後,招錄機關將通過考試專題網站公布考生的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及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壹般如下:未組織專業能力測試的,按照筆試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組織專業能力測試的,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和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占50%,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壹般不超過綜合成績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