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是行政執法類。
行政執法是指在實現國家公***行政管理職能的過程中,法定的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照法定程序實施行政法律規範,以達到維護公***利益和服務社會的目的的行政行為。行政執法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確認、行政裁決等。
國家稅務總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主要職責如下:
1、具體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與財政部***態橘同上報和下發,制訂貫徹落實的措施。負責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壹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財政部備案。
2、承擔組織實施稅收及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責任,力爭稅費應收盡收。
3、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並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並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4、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草案並制定實施細則,制定和監督執行稅收業務、征收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
5、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範納稅服務行為,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稅收宣傳,擬訂稅務師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6、組織實施對悶脊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帆罩團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7、負責編報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稅源調查,加強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組織辦理稅收減免等具體事項。
8、負責制定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擬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金稅工程建設。
9、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加國家(地區)間稅收關系談判,草簽和執行有關的協議、協定。
10、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及出口退稅業務。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