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國考和政審壹般在幾月舉行?

國考和政審壹般在幾月舉行?

國考壹般在3-5月進行。壹般每年6月開始國考,65438+10月,6月中下旬報名,6月底筆試,165438+2月初,6月出筆試成績,次年3月面試。壹般來說,面試和體檢結束後,進行政審。政審的速度不壹樣。招的人少的時候比較快,招的人多的時候會比較慢,但是整個過程壹般在1-2周內結束。詳情請參考相關公告。

公務員政審重點審查檔案、學歷學位證書、違法違紀處分、家庭成員等相關材料,對不合格人員進行考察,取消錄用資格,既突出政治標準,又突出檔案清白。

政審與成績無關,是對個人的政治歷史、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的審查。所以建議在報考公務員的時候,壹定要審視自己和家人,合理選擇職位,不要讓付出後的收獲白白浪費。另外,自己的檔案、信用問題、處罰等問題都可以及時補救。不要等到政審還懵懵懂懂,只能耽誤最好的機會。最後,不要隱瞞自己重要的個人經歷,做虛假描述。現實壹點。壹旦隱瞞的材料有瑕疵,會給妳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在聘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不合格:

1.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的;

2.受過刑事處罰的;

3、行政處罰尚未解除的;受到黨內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未滿壹年,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未滿二年的;

4、有流氓、盜竊、貪汙、賭博、詐騙等違法行為的;

5、組織紀律松懈,經常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

6.壹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

7、超計劃生育;

8.還有其他不適合在辦公室工作的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壹百零壹條機關錄用公務員,可以參照考試錄用公務員的程序進行,也可以直接選拔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機關聘任公務員,應當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工資經費內進行。

公務員錄用條例

第三十三條報名資格復審主要核實申請人是否符合規定的報名資格條件,確認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根據《公務員錄用條例》

第三十五條應當組成調查組。考察組由2人以上組成,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考察、嚴格審查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與考察對象面談等方式。,並且還可以根據需要進行延伸調查,從而全面、客觀、公正地了解情況,如實撰寫調查材料。調查是選擇最佳候選人的主要依據。調查對象所在單位(學校)或相關單位應積極配合,客觀真實地反映相關情況。

  • 上一篇:為什麽拿不到汽油增值稅專用發票?
  • 下一篇:個體戶如何申報增值稅?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