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曾經把公司按照發工資的時間分為三種:
壹種是1-10發工資的公司。這種公司是最好的,壹般都是高科技公司,實力強,不差錢,完全不擔心員工流失,所以工資早早就給員工發了。
第二種是11-20。壹般為國企、事業單位等。,操作平衡,從容,步步為營,不好,不壞。
第三種是月底發。壹般是勞動密集型企業,經營能力差,效益差,財產狀況有待改善。
從以上來看,15號發工資的單位是個普通單位,不好也不壞,還算比較滿意。我們也是15號發的工資,不過是當月工資。其實很多單位都是發當月工資,而不是拖到下個月。為什麽公司工資在15左右?
首先人力資源部要做好各種數據的統計。比如考勤,大單位的考勤很復雜,扣工資要根據請假情況計算,涉及到每個員工的利益,壹定要查清楚。
第二,個人所得稅的扣除。
新個稅實施後,每個月的15之前都要和稅務專員核對個稅,因為目前的個人所得稅剛剛改為年度綜合所得計稅方式,有些員工的個人專項附加扣除壹直在變,導致每個月計算起來非常麻煩,完成財稅核對也需要壹定的時間。
三、15發工資不早也不晚。
工資剛好在中間,不早不晚,挑不出毛病。早發正好,有資金壓力,員工也不願意晚發。
法律依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
第壹條為了統壹工資總額的計算範圍,保證國家對工資進行統壹的統計核算和核算,有利於計劃的編制和檢查,有利於工資管理,正確反映職工的工資收入,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各類合營企業、各級國家機關、政黨機關和社會團體,在計劃、統計、核算中計算工資總額範圍,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工資總額是指壹定時期內,各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體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