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投資模式不僅是監管者和被監管機構之間的狗捉老鼠遊戲,也是借款人優化財務報表、降低杠桿的需要。通過顯性真實的轉換,借款人可以在不增加負債的情況下借到錢,甚至增加凈資產,而出借人不僅可以借出錢,還可以在保障權益的前提下獲得穩定的收益,各方皆大歡喜。但在降杠桿、去影子銀行的大背景下,面臨諸多法律風險。那麽,如何判斷股票的真實債務,這種投資方式存在哪些法律風險?筆者從以下兩個方面來談壹下。
明股實債(也叫明股實債)不是壹個法律概念。壹般指投資人以股權名義投資,通過約定剛性兌付、固定收益等條款,最終實現保本退出的融資方式。
目前,股權清晰的實債已經成為壹種非常普遍的融資方式,具有優化財務報表、繞過借貸資質限制、不占用企業授信額度等優勢。
中國資產管理協會發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規範第4號》,將明股份實債分為回購、第三方收購、定期分紅、對賭等常見模式。
筆者認為不宜將對賭視為股票的真實債務,因為股票的真實債務將來肯定會被投資者抽走,並沒有長期持股的意圖;在對賭中,投資方是否退出,取決於融資方是否滿足約定的履約條件。
債權人遲延包括兩個方面,壹是承兌遲延,二是債權人不履行其他救助義務。其中,承兌遲延是債權人遲延的最常見表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貸,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