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可根據自身業務需要,本著“自願選擇”的原則,自行選擇電子繳稅方式。
二。根據《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發布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電子稅務管理辦法的公告》(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第4號):第九條。
納稅人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交電子稅務登記表(附件1)並簽署電子稅務協議(附件2)後,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為納稅人開通電子辦稅資格,並告知無證登錄的納稅人電子辦稅服務廳用戶名和初始登錄密碼。
3.如需申請數字證書,納稅人可登錄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網上辦稅系統,輸入原網報用戶名和密碼,點擊“申請數字證書CA(客戶端)入口”,填寫代理人姓名、固定電話、手機號碼、身份證號碼,點擊壹鍵打印,打印出三張表格, 並將上述材料憑系統提示的三份公章到電信指定營業廳辦理,或交到辦稅大廳暫住地。 尚未開始網上納稅的納稅人,需要先去稅務機關進行電子稅務登記,然後按照上述方法辦理CA證書。
智能稅務終端和CA證書服務收費是社會化服務提供的壹種服務收費,由提供服務的第三方機構收取。收費標準不是由地方稅務機關確定的,地方稅務機關不收取任何費用,納稅人可以按照“自願選擇”的原則選擇使用。
需要使用CA證書登錄電子辦稅服務廳的納稅人,需要到數字證書頒發機構辦理CA手續,並繳納費用。CA認證是由第三方依法提供的社會化有償服務,不由地稅部門收取費用。目前,廣東電信正在收取CA費用。現在電信的資費是40元/月,還贈送壹些服務。詳情可撥打電信電話10000+9+6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