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財經大學是吉林省重點大學,由吉林省人民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共建,入選全國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學校現有學生12776人,其中本科生11033人,研究生1703人,留學生40人。
學校從1946東北銀行總行舉辦的銀行幹部培訓班起步,經歷了東北銀行幹部學校、東北銀行專修學校、長春銀行學校、吉林財貿學院、吉林財貿學校等幾個歷史時期。5月1978恢復吉林財貿學院,5月1992更名長春稅務學院,5月2065438+。
錄取規則
1,我校招生工作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確定進入考生檔案的比例,壹般控制在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根據平行誌願投檔批次,檔案調檔比例原則上應控制在105%以內。各省對生源比例有特殊規定的,按生源比例要求執行。
3.對於實行順序誌願錄取方式的省份,先錄取第壹院校誌願的考生。當第壹誌願生源不足時,未滿錄的招生計劃可以接受第二誌願和其他誌願考生。對實行平行誌願錄取方式的省份,按該省政策調閱考生檔案。
4.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但在專業錄取時只按實際考試成績排序。在實際考試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考慮政策照顧加分的考生。
5.江蘇省考生專業安排根據考生成績,按照“先分數,後成績”的原則排序,結合專業誌願確定錄取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