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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和地稅的分工是怎樣的?

國稅局和地稅局適用的法律法規是壹樣的,都是《稅收征管法》、《發票管理辦法》等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簡單來說,有以下幾個區別:

壹是適用的法規不同,比如國稅局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地稅的營業稅暫行條例。

第二,在發票管理上的區別,國稅局在增值稅發票的管理上比其他類型的發票要嚴格得多。在稅控發票的管理上,現在國家稅務總局主要實行增值稅稅控機(國稅)和餐飲稅控機(地稅)。國稅的開票人主要是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地稅主要是服務業、建築安裝、房地產等行業。

第三,稅收征管的差異,

國家稅務總局征收的稅:1。增值稅;2.消費稅;3.海關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直接貿易調節稅;4.2002年6月65438+10月1起的企業所得稅(中央企業所得稅、鐵路部門所得稅、銀行總行、保險公司、外資銀行、地方銀行和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和“新設立企業”的企業所得稅;5.證券交易稅(證券交易印花稅暫不征收);6.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及地方附加;7.海洋石油資源開發的各種稅收;8.出口產品退稅;9.個體經營戶和集貿市場的增值稅和消費稅;10.中央稅收和* * *稅收罰款收入;11.鐵路部門、金融、保險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12.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地方稅務局征收的稅款:1。營業稅;2.個人所得稅(不包括對銀行儲蓄存款利息收入征收的部分);3.土地增值稅;4.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含上述由國家稅務局系統征收管理的部分);5.車輛使用稅;6.財產稅;7.屠宰稅;8.資源稅;9.城鎮土地使用稅;10.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11.地方企業所得稅(主要指2002年1之前的企業和符合國家稅務總局120號文件中地方稅收征收的企業);12.印花稅;13.宴會稅;14.地方稅收滯納金收入;15.地方營業稅征收的教育費附加。

第四,稅收管理的差異:

國稅和地稅的幹部比例大概是3: 1,國稅局的工作人員多了很多。而且國稅的計算機管理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執行的,計算機管理沒有區別。正因為增值稅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較大,國家稅務總局對國稅局征收的增值稅中的壹般納稅人實施了聯網監控,對近兩年出現的高收入人員和地稅征收的個人所得稅中的高收入人員也實施了聯網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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