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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系統1.0版財務管理規範試行取得了哪些成果?

財務管理的本質是物質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物質資源是稅收工作正常運轉的重要保障,財務管理是整個稅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稅收管理的重要內容。近年來,貴州省國稅系統積極推進各項財務管理改革,大力實施依法、規範、精細化管理,財務管理成效顯著,有力促進了全省國稅行業和諧發展。

壹、我省國稅系統財務管理現狀

(壹)著力提高經費保障能力。全省各級國稅部門以稅務所工作為重點,充分發揮財務管理的保障作用,促進各項稅收工作的順利開展。在稅務總局“三傾斜”支持下,全省國稅系統人均經費水平從31.55萬元提高到4.75萬元,經費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各地認真落實基本支出最低保障制度,嚴格執行省市級機關人均基本支出不高於全省平均水平2倍、市級機關人均基本支出不高於全市平均水平1.5倍的規定。資金預算分配不斷向基層、向征管、向艱苦邊遠地區傾斜。基層人均最低保障資金由往年的不到65438+50萬元提高到現在的不低於37300元;地區間人均經費差距由往年的654.38+0.6萬元縮小到0.38萬元。

(二)樹立依法科學管理的理念。全省國稅系統按照依法行政、加強管理的要求,不斷轉變觀念,統壹認識,全面樹立科學依法管理的理念。財務管理逐漸從“交易型”向“管理型”轉變。壹是工作思路進壹步轉變。各級國稅部門不斷加強對財務管理的領導,切實改變了“重錢輕管”的思想,按照“更新觀念,科學管理;形勢要搞清楚,目標要明確;做主人,規範用錢;依法行政、機制健全”的工作要求,加強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對財務管理中的重大問題,領導班子要集體研究,依法決策,民主決策,切實轉變管錢用錢的工作思路,使財務管理依法規範。二是財經紀律觀念進壹步增強。各地積極開展財經法規宣傳教育,深入學習財政管理和政府采購的各項規章制度,不斷加大對財政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不斷強化領導幹部和財務人員的財經紀律觀念和責任意識,增強防範和化解財政風險的能力,有效防範和避免了財政違法行為的發生。三是財務管理基礎工作不斷加強。狠抓財務管理的制度化,制定和完善壹系列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如預算管理、會計核算、資產管理、銀行賬戶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等。,並按照有關制度規定制定和發布預算管理工作流程,形成符合我省實際的財務管理體系。堅持制度,用制度辦事,不斷夯實財務管理和政府采購基礎,使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四是工作機制進壹步完善。積極推進財務管理組織體系、崗位責任制、制度體系和監督體系建設,理順管理機構,規範崗位職責,明確崗位目標。全省9個市州國稅局單獨設立財務管理機構,95個縣市局會計集中在辦公室管理。

(3)積極推進各項財務管理改革。按照黨中央“不斷推進財政體制改革,深化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集中采購和‘收支兩條線’管理改革”的工作要求,在國家稅務總局的統壹領導和部署下,各級國稅部門不斷增強改革意識,積極實施各項財政管理改革,促進了財政管理進壹步科學化、規範化和精細化。壹是部門預算改革穩步實施。按照量入為出、厲行節約的原則,進壹步規範和完善預算編制和執行,強化預算約束機制,強化預算審批管理,嚴格控制基本建設規模,優化支出結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按照全面預算分步編制的要求,在基層預算單位實施預算編制,進壹步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結余資金、其他收入和政府采購資金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地區間經費水平差距逐步縮小,實現了基本支出零基預算。二是積極推進基本支出預算定額管理改革。國家稅務總局將我省國稅系統納入國稅部門第三批基本支出定額改革試點。我省國稅系統各級財政部門,在人力少、改革任務重、時間緊、數據測算工作量大的情況下,精心組織安排,結合實際,努力克服困難,對我省國稅系統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進行了詳細的統計測算,提出了人員支出和公用經費定額水平數據,並經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批準。三是國庫集中支付改革順利推進。根據總局的工作安排,自6月5438+00在省局機關財政撥款中開展國庫集中支付改革,2月12在市州局系統開展國庫集中支付改革,2月12在所有預算單位開展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工作要求,省局嚴格執行系統經費按預算執行,嚴格審核集中支付定額申請,合理確定定額。加強與總局和銀行部門的聯系,及時審核上報資金使用額度,保證基層部門工作需要。第四,收支兩條線改革不斷深化。認真開展代扣代繳手續費清理工作,進壹步規範代扣代繳手續費管理,及時糾正發放銀行賬戶管理要求,認真開展銀行賬戶清理工作,明確各級預算單位可以開設的賬戶數量和種類,規範銀行賬戶管理程序。五是積極推進金融信息化建設。成功實施預算編制、網上財務核算、決算、國庫集中支付申報、固定資產管理系統等軟件,大力開展財務軟件操作技能培訓,進壹步提高了財務管理效率。六是基建管理進壹步完善。各級國稅部門按照基建

項目庫管理要求,不斷加強基本建設管理,認真落實基本建設項目庫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建設規模和建設標準,規範項目條件,嚴格審批權限和程序。加強項目設計、建設預算評審、招投標管理、開工審批等前期管理。,建立基建管理責任制。此後,多次組織開展全省基本建設項目清理工作,進壹步摸清了全省基本建設的實際情況。對實際建設過程中有困難的項目,積極向總局申請調整,實事求是解決問題,確保基本建設項目依法管理、科學實施。第七,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對全省國稅系統國有資產進行了全面清查。針對資產管理的薄弱環節,采取有效措施,加強資產購置、使用、處置、報廢各個環節的管理,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

(4)有效實施金融監管。財務管理權是國稅機關“兩權”監督的重要內容之壹。全省國稅系統圍繞加強對預算分配權、資金使用權、基本建設項目審批權、固定資產處置權、大宗貨物采購的監督制約,積極探索財政監督長效機制,有力加強了財政管理廉政建設,確保了權力的正確行使。壹是強調各級國稅部門堅持預算資金撥付、基建項目審批和大額資金使用報局長辦公會審批制度。二是日常金融監管進壹步加強。各地嚴格按照總局和省局的工作要求,針對預算編制和執行、日常財務收支、項目資金使用、基本建設管理等重要工作環節,結合工作實際,精心組織,認真開展日常財務監督檢查。日常財務監督檢查與內部審計、日常管理、上級抽查和自查相結合,有效促進了財務監督檢查的經常化。

二、當前我省國稅系統財務管理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也要清醒地認識到當前我省國稅系統財務管理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壹)依法行政、科學管理的意識有待進壹步增強。在財務管理上,壹些領導幹部對金融改革政策知之甚少,習慣於隨意花錢,鋪張浪費;有些大額資金不按決策程序使用,個人說了算;有的稅收成本意識不強,超出自己的經濟能力搞建設;有的壹把手不管不問,放任自流,失去控制和監督;有的不了解財務管理改革的約束和監督機制,有抵觸情緒;有的對財務管理改革缺乏遠見,不能適應改革的新要求;壹些財務人員不敢堅持原則,違規經商。這些都表明,全省財政管理需要進壹步增強依法管理和科學管理的意識和能力。

(二)國稅系統的財政預算體制和機制不完善。近年來,雖然實施了全系統的財政預算管理改革,但改革仍處於起步階段,舊的體制機制的痼疾、困難和矛盾突出,財政管理預算改革亟待完善。在預算改革方面,原有的“基數法”下的資金分配模式還沒有完全消除,真正的預算收支定額管理還不到位。特別是受歷史因素和經濟發展水平低的影響,我省國稅系統資金總量少,受“基數法”資金分配方式的制約更大。實行基本支出定額管理改革後,雖然資金總量有所增加,但由於改革沒有覆蓋基本支出的全部範圍,我國國稅系統職工和退休人員資金不足、房改、醫改等支出資金來源得不到保障的問題,隨著地方政府補貼的減少而越來越突出。壹些地方政府明確提出國稅系統的財政保障由中央財政承擔,不再向國稅部門提供財政補貼。國稅部門作為中央垂直管理單位,預算並不是完全由中央財政解決,特別是我省特殊的房改政策,中央財政也沒有撥付相應的資金作為保障,給各級國稅部門造成了很大的壓力。對於專項(項目)資金,大部分項目本質上都是對基礎資金不足的補貼。目前,壹是項目名稱增多;二是規定使用範圍窄,長期不修改調整;三是部分項目資金缺口較大。這些問題造成了各級國稅部門在實際工作中擠占項目資金或項目資金,造成制度缺陷和不規範,加大了財務管理風險。在“收支兩條線”改革中,“兩證”收入上繳後,中央財政只返還85%。但是稅收征管改革不斷更新,很多票報廢,新的免“兩證”費政策出臺,造成了“兩證”費收支入不敷出的問題。資產處置收益上繳沒有具體操作方法。按照只收不還,還要繳納處置費的機制,顯然不利於調動基層預算單位處置閑置資產、盤活資源的積極性,也不利於加強資產管理,尤其是資產處置,上報超過壹年就不能審批。國庫集中支付中,直接支付方式必須上報原始數據進行審核,程序復雜,上報審批時間長。

(3)財務管理基礎仍需加強。主要原因是預算編制和執行不認真,隨意性大;財經紀律觀念不強,財務支出管理不嚴格,核算不規範;稅收成本意識不強,預算績效評價體系不健全,不考慮辦事成本,資金使用效率不高。

基礎設施項目進展緩慢。全省國稅系統部分基建項目已安排基建預算資金,但立項後,由於種種原因,項目開工緩慢,基建資金結余較大。其中,項目建設單位領導重視不夠,項目負責人工作積極性不高。積極申請基建項目,但項目壹旦實施,就沒人想管了。主要問題是項目負責人只負責,沒有激勵措施。

(E)資產管理需要加強。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分為貨幣資產和固定資產。長期以來,只強調貨幣性資產的管理,而忽視固定資產的管理,強調資產購置而忽視資產管理的問題更加突出。此外,由於國地稅分離,原有固定資產繁雜,資產手續不全,有的資產產權不清,有的資產有賬無實物,有的有實物無賬。資產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不夠好,資產配置不公平、不平等,經濟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事業單位與基層單位辦公設施和條件差距過大,好的高樓漏雨,差的屋頂漏雨,基層單位平均占有資產量低,配置差。部分非辦公資產占比大,資產閑置浪費現象嚴重,資產使用效率低。

三、加強財務管理,確保國稅和諧發展。

(壹)認清形勢,轉變觀念,增強依法科學管理的意識和能力。在全面學習貫徹科學發展觀的新形勢下,國稅系統的行政管理將進壹步加強,建立行為規範、運轉協調、管理高效、服務優良、公正廉潔的行政管理體系,這對財務管理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改革創新是新時期做好財務管理工作的根本動力。黨中央明確指出,要繼續深化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和收支等管理制度改革,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快公共財政體系建設。依法科學管理是財務管理從“事務性”向“管理性”轉變的重要標誌,是財務管理的核心內涵。更重要的是,要求財務管理必須在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的框架內運行,用法律法規和制度程序來規範各類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到“生之有道,用之有據,用之有效”。全省國稅系統要全面樹立依法管理、科學管理的工作理念,不斷加快依法管理、科學管理的進程,促進財務管理健康發展。要加強對各級國稅部門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負責同誌關於財務管理改革目標和財經紀律制度基本要求的教育培訓,把財務管理改革內容納入各級領導幹部教育培訓計劃,不斷提高各級領導幹部依法管理、科學管理的自覺性。

(二)加快財政預算改革,改善財務管理,努力提高國稅系統對中央財政的支持能力。不言而喻,國稅系統作為中央垂直管理部門,經費應該由中央財政出。現行體制機制不僅不合理,而且不公平,給欠發達地區基層稅務機關主要領導造成了很大壓力。建議加快研究解決國稅系統經費應由中央全額負擔的問題。加快人事定額管理改革。在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基礎上,建議充分保障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的經費,按規定標準保障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和醫療費用。在整個項目核定的公共支出基礎上,建議合並和減少專項資金,如取消“兩證”、“三代”稅費專項資金等。這些項目資金應納入公共支出範圍。對於預留的專項資金,應修訂支出範圍和標準。為適應正在進行的稅制、稅收征管等重大改革,保障改革全面實施,建議在總局和省局設立專項預算資金,建立同級匹配相應工作經費的機制。為提高支付效率,建議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將事前所有資料的現場核查改為申請審批支付的網上審核,事後所有資料的現場審核。對於資產處置,建議區分預算級次和資產額度,下放審批權限,提高審批效率。特別是對於突發的非正常處置,如政府規劃拆遷、資產置換、突發自然災害造成損失的處置等,需要及時解決,所以要下放部分審批權限。

(3)建立健全內控機制,夯實財務管理基礎,規範財務管理行為。內部財務控制的制度機制是保證預算制度、財務制度紀律和財務收支依法規範運行的必要措施,是夯實財務管理基礎、規範財務管理行為的制度保障的重要手段。壹是要進壹步加強預算編制和執行管理,增強預算的剛性和約束力。積極推行全額全面預算,堅持無預算不支出的原則,加強預算執行的分析檢查,增強預算執行力。二是加強財務費用的審計和日常檢查。要進壹步完善國稅系統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切實加強財務收支管理,花錢要量力而行,堅決壓縮壹切不必要的支出,優先保證必要的基本支出,把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實現效益最大化。第三,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依托信息化,進壹步完善預算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網上財務預算、財務決算、基本建設項目庫、資產管理等軟件管理系統,及時優化整合,實現財務數據互通共享,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第四,強化稅收成本意識,積極探索建立稅收成本指標考核體系,既從稅收總成本,又從稅收成本結構;不僅取決於貨幣資金的稅收成本,還取決於占用固定資產的稅收成本。積極實施項目資金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四)建立健全監督和激勵機制,加強基礎設施項目管理。要嚴格執行基建項目管理制度,基建項目的審批、預算撥款、建設標準、項目管理等必須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管理制度辦理,嚴格控制建設規模和標準。建議施工標準采用固定單價控制,並允許根據建築市場價格進行合理調整。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和監督,不僅有利於保證工程質量,而且有利於廉政建設。基礎設施項目的項目管理是壹項涉及面廣、專業性強、細致的工作。項目負責人壹定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強烈的事業心,壹絲不茍深入的工作作風,壹定要努力工作。因此,我們不僅要加強管理教育和監督,而且要表揚和獎勵他們的貢獻。

(五)切實加強資產管理,建立長效機制。要高度重視固定資產管理,進壹步深化國稅系統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要合理配置資產,有效利用資產。新增資產配置要向資源配置較少的地區和單位傾斜,采取有效措施盤活存量資產。對於閑置、出租、出借的資產,該整合的整合,該處置的處置。對新增資產和現有資產進行統籌規劃,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充分發揮資產使用效率。對所有資產處置收入問題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是正確的方向,但要考慮相關處置費用、現有資產配置水平和資產使用者盤活存量資產的積極性。鑒於國稅系統資產配置水平低,地區間不平衡,基層條件差,建議資產處置收入整體留存,即資產處置收入壹部分上繳,壹部分由處置單位留存。上級單位可以根據處置單位的資產配置情況,對資產配置較少的下屬單位進行統籌調整。上繳和留成的比例,以省(市)為單位,經濟發達地區和不發達地區,資產多的單位和資產少的單位,應區別對待,好的留成少,差的留成多。住房和土地處置收入留成部分的使用納入基本建設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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