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四個行業中,建築業和房地產業適用11%的增值稅稅率,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改革實施後,全年減稅規模將達到5000億元左右,接近2012年營改增實施以來的總減稅規模。特別是不動產納入營改增後,不動產抵扣涉及的減稅接近總減稅額度的60%,也就是3000多億。
具體來看,金融保險業由5%的營業稅改為6%的增值稅,房地產和建築業由5%和3%的營業稅改為11%的增值稅,酒店、餐飲等生活服務業由5%的營業稅改為6%的增值稅。
那麽,營改增會對這四個行業產生什麽影響呢?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表示,全面實施營改增後,對於建築行業來說,由於人工成本/折舊無法在增值稅中抵扣,或者會在短時間內對建築行業的公司盈利能力產生不利影響,因此營改增政策的長期修改很可能會抵消不利影響。對於房地產來說,如果不扣除土地成本,最終行業利潤降幅可能更大,反之亦然。對於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來說,是利好消息,將大幅減輕企業負擔。
根據我國現行稅收政策,營業稅的征收由地方政府主導,而增值稅的征收由中央政府管理和控制。“營改增”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為它具有“牽壹發而動全身”的意義,因為這項改革不僅僅是兩稅改革,其本質是公共資源配置體制和機制的問題。要順利完成這項改革,首先要理順中央和地方的分配關系。
以北京為例,據北京市財政局統計,1至8月北京市財政收入2849.4億元。其中營業稅741.4億元,占總收入的26.2%,是北京市財政總收入中最重的壹部分。
按照目前我國中央和地方的分配關系,營業稅是地方稅,由地方稅務部門征收管理,稅收也全部留給地方使用,不上繳中央。壹旦“營改增”開始,最終的改革目標是將現有的營業稅全部改革為增值稅。增值稅由中央和地方政府享有。理論上,75%的收入歸中央,25%歸地方。換句話說,地方政府現在將失去很大壹部分自己的收入。
壹位財政專家告訴記者,為什麽地方政府對“營改增”反應平淡,歸根結底是地方政府“財力”或“財權”的選擇。隨著“營改增”的推進,雖然中央會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地方政府實際可支配收入可能不會受到太大影響,但“財權”的交出仍然讓地方政府不情願。
而且要想通過轉移支付獲得中央的資金,還會有事前申請、事中審批、事後監管等壹系列程序。這樣壹方面可以保證資金安全,也便於中央政府在國家層面調配資源;但另壹方面,容易引發“馬太效應”,即資源稀缺的省市因為缺乏相應的項目而難以獲得資金,從而越來越窮;資源豐富的省市,因為優質項目多,可以拿到更多的資金。這也容易導致資源分配不公。
免稅嗎?沒有跡象?征管部門怎麽看?
金融業改革備受關註。從國外的經驗來看,金融業的成本和增值稅的可抵扣進項稅額很難計算。由於證券價格的頻繁變動,許多發達國家對金融業采取不征收或免征收的待遇。
如法國對金融業征收增值稅,區分不同業務,分別規定應稅項目、免稅項目和可選稅目。對於可選項目,法國允許銀行扣除其購買的增值稅,並可以據此為客戶填寫發票,註明稅款,以便客戶在下壹環節扣除。
但是,這種方法的漏洞也很明顯。壹個是這種方法只適用於銀行,對於保險等金融主體很難實施。其次,在實踐中,稅基的選擇和稅率的確定仍然是政府面臨的難題。
正是由於金融業增值稅征收中存在的諸多困難和問題,許多國家制定了許多其他輔助方法來征稅。例如,意大利和大部分法語國家對金融企業的不同經營行為征收不同稅率的印花稅;德國、意大利、希臘等國對從保險業務中收取的保險費征稅,稅率從1%到30%不等;阿根廷、烏拉圭等國對金融企業凈資本征稅。
最後,專家表示,隨著“營改增”試點範圍的擴大,相關部門必須認真研究推進三方面工作:壹是積極穩妥地在全國和各行業推進“營改增”。二是調整政府間財政體制,完善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三是優化轉移支付結構,完善轉移支付制度,進壹步提高轉移支付資金效率。此外,要完善預算收支管理制度,進壹步增強預算的完整性和透明度,提高預算的績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