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請開紅字就可以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壹、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規定方法開具紅字發票。 因為超過認證期限沒有認證抵扣進項稅,不屬文件規定的開具紅字發票的合法情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的規定,壹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擴展資料:
不符合作廢條件的,可根據下列要求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1、可申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範圍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以及銷售方因多次抄稅,已抄稅的發票在當月不能按作廢處理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折扣折讓行為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的有關事宜。
2、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流程
購買方應先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審核後,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通知單》方可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