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過單位到所屬轄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備案,沒有單位的通經過參保地社保所辦理備案,轉外就醫人員由本人或者委托人前往所屬轄區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備案;異地就醫人員需先通過參保單位或街道社保所到區縣醫保中心進行異地安置審批,在當地申領壹張《XX市醫療保險異地安置申報審批單》即領取《醫療保險手冊》的部門,填寫好相關內容;
2、參保人員可以選擇為自己備案或為別人備案,在過程中需仔細閱讀備案告知書,明確備案註意事項,根據頁面提示填寫備案信息以及聯系人相關信息,閱讀個人承諾書後,根據提示簽名確認即可。
醫保報銷的證件如下:
1、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的原件;
2、定點醫療機構專科醫生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
3、門診病歷、檢查、檢驗結果報告單等就醫資料原件;
4、財政、稅務統壹醫療機構門診收費收據原件;
5、醫院電腦打印的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醫生開具處方的付方原件;
6、定點藥店:稅務商品銷售統壹發票及電腦打印清單原件;
7、如果是代人辦理則需要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綜上所述,參保地經辦機構應根據本地規定為參保人員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建立異地就醫備案人員庫並實現動態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