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發票能不能開,關系到稅控系統是否抄稅。
二、沒有稅收副本,申報期屆滿後稅控系統將被鎖定,不能開具發票,但申報期前仍可正常開具發票。
第三,納稅申報不影響開票。如果已經抄了稅但是沒有申報稅,會被處罰,但是只要抄了稅清了卡就可以開發票。
擴展數據:
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
普通發票:主要供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在不能開具專用發票時也可以使用普通發票。普通發票由行業發票和專用發票組成。前者適用於某壹行業和業務,如商業零售統壹發票、商業批發統壹發票、工業企業產品銷售統壹發票等。後者只適用於某個經營項目,如廣告費結算發票、商品房銷售發票等。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我國實行新稅制的產物。它是國稅部門根據增值稅征管需要而設置的發票,專門用於納稅人銷售或提供增值稅應稅項目。
專用發票不僅具有普通發票的內涵。同時,它還具有比普通發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僅是記錄商品銷售和增值稅的財務收支憑證。而且是賣方納稅義務和買方進項稅額都有記錄的法律憑證,是買方抵扣稅款的法律憑證,在增值稅的計算中起著關鍵作用。
普通發票的開具
1.對外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收取款項時,應當向付款人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
2.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時間開具,並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
3.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必須經國稅機關批準,使用國稅機關統壹監制的機外發票,開具後的存根按順序號裝訂成冊;
4.發票限於在市、縣購買的單位和個人使用,跨市、縣的,使用營業地發票;
5.開票單位和個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應相應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手續;註銷稅務登記前,應當繳銷發票領購簿和發票;
6.凡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購買商品、接受服務、支付其他經營活動款項時,應當向收款人索取發票,不得要求變更名稱和金額;
7.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8.發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作廢。
增值稅專用發票
納稅人不得在下列行為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向消費者銷售貨物或者應稅服務;免稅規定適用於貨物或應稅服務的銷售;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銷售申報出口的貨物;向國外銷售應稅服務;將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將貨物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福利;將商品無償送給他人;提供非應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可以不開具專用發票。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