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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54號令中的20種不免稅商品是什麽

根據《財政部關於重新明確不予減免稅的20種商品稅號範圍的通知》(財關稅〔2004〕6號),對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電冰櫃);

洗衣機、照相機、復印機、程控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無線尋呼系統、傳真機、電子計數器、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家具、燈具和餐料等20種商品稅號重新予以明確。

除根據稅則稅目改版和調整的稅號重新明確外,將數碼相機、數碼復印機、IC卡讀入器、閃爍存儲器、移動硬盤和網絡攝像頭等新產品也納入應屬於上述商品的稅號範圍。

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海關總署於2010年8月30日發布《關於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簡稱“54號令”。

以“自用行李超5000元需繳稅,20種商品全額繳稅”等為主要內容的“54號令”,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被各地海關嚴格執行。目的是嚴控超額物品入關,打擊違法走私,此壹規定引發了各方輿論關註和爭議。

出臺背景

54號令出臺的背景是打擊日益猖獗的“水客”。

“所謂‘水客’,就是有組織的、甚至受壹些大老板指示,專門為國內壹些代購網站、店面等不同形式的店鋪代貨,並從中賺錢的人。”海關總署人士說。

爭議

海關“54號令”下發後,海關查稅“史無前例地嚴”,專業的海外代購和出境“購物遊”因此受到影響。不少出境遊的顧客在回國入關時都被檢查行李,許多人在海外買的物品,都被要求補納稅。

壹些人對此很有意見,他們認為,海關征稅的出發點應該是打擊走私,旅客攜帶自用電腦或包包,為什麽也要交這麽高的稅?並且,所帶的ipad不管是什麽型號的,壹律按1000元征稅,既不公平也無說服力。

百度百科-中國海關第54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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