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編碼查詢口訣:“有列名歸列名;沒有列名歸用途;沒有用途歸成分;沒有成分歸類別;不同成分比多少;相同成分要從後”。 1、完整歸類:壹個成品貨物在歸類時,首先按照其完整名稱歸類,(我們專業報關和海關稱這種歸類叫具體列明歸類,就是說,妳的成品名稱正好和商品編碼書的某個商品編碼(HS CODE)完全壹致或者基本壹樣,例如:凍牛舌就有專門的編碼02062100,凍牛肝是02062200)這種情況比較少見,因為作為壹個工具類編碼書,不可能囊括世界上所有的商品名稱,而且,同樣的貨物各自的叫法還不盡相同,所以很多人只給個貨物名稱叫別人去查編碼,無異於叫別人去大海裏撈針!各位千萬記得啊,提供名稱的時候,把它的用途、使用方法、成分、材料等等越多資料越好! 2、用途歸類:如果某個貨物的名稱並沒有明確對應的編碼時,立刻考慮它的用途和功能,按照這個用途去找對應的歸類,例如:格力分體2匹空調,屬於機器類的,就到84章去找,然後到8415空氣調節器裏面找,然後找到制冷量≤4千大卡/時分體式空調)這樣的情況占了進出口貨物的很大壹個比例,壹般很少能找到第壹種情況所說的具體對應的編碼。 3、混合歸類:(又叫成分歸類)如果某個成品裏面有幾種成分組成,而且沒有壹個對應的編碼正好和這個成品名稱對應,要按照構成這個成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歸類。例如:鐵制曬衣架,沒有具體對應的編碼,從用途上也找不到這種具體的用途,只有從材料上入手,鋼鐵制品73章,其他鋼鐵制品7326,用非工業用鋼鐵絲制品)或者其他非工業用鋼鐵制品)都可以。(這樣的情況也占了進出口貨物的很大壹部分比例,因此各位在提供信息的時候,盡量連材料、成分也提供清楚,電器類產品說明電壓、功率,汽車類產品說明是什麽汽車用的,汽車排量等情況) 4、靠後歸類:當第3種情況出現根據材料分,有2個或者幾個編碼都合適的時候,優先選擇編碼靠後的。就好象我上面舉的鐵衣架的例子壹樣,應該選擇、模糊歸類:(又叫最接近歸類法)隨著科技的日新月異,大量的新型產品不斷出現,經常有無從下手的感覺,只好先根據用途找最接近的,再按照材料找最接近的。遇到這種問題無論是進出口商或者報關公司甚至海關都無法敢說自己是完全正確,最好有豐富報關經驗的專業報關公司利用其豐富的報關知識和良好的社會關系,報關起來才能省事。 壹、本協調制度系統地列出了國際貿易的貨品,將這些貨品分為類、章及分章,每類、章或分章都有標題,盡可能確切地列明所包括貨品種類的範圍。但在許多情況下,歸入某類或某章的貨品種類繁多,類、章標題不可能將其壹壹列出,全都包括進去。二、因此,本規則壹開始就說明,標題“僅為查找方便而設”。據此,標題對商品歸類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規則第二部分規定,商品歸類應按以下原則確定: (壹)按照品目條文及任何相關的類、章註釋確定; (二)如品目條文或類、章註釋無其他規定,則按規則二、三、四及五的規定確定。 四、以上三(壹)所規定的已很明確,許多貨品無需借助歸類總規則的其他條款即可歸入協調制度中〔例如,活馬(品目、第三十章註釋四所述的醫藥用品(品目〕。 五、以上三(二)中: (壹)所稱“如品目和類、章註釋無其他規定”,旨在明確品目條文及任何相關的類、章註釋是最重要的,換言之,它們是在確定歸類時應首先考慮的規定。例如,第三十壹章的註釋規定該章某些品目僅包括特定的貨品,因此,這些品目就不能夠擴大為包括根據規則二(二)的規定可歸入這些品目的貨品。 (二)所稱“按規則二、三、四及五的規定”中提及的規則二是指: 1. 貨品報驗時為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例如,未裝有鞍座和輪胎的自行車),以及 2. 貨品報驗時為未組裝件或拆散件(例如,所有部件壹同報驗的自行車未組裝件或拆散件),其部件可按其自身屬性單獨歸類(例如,外胎、內胎)或者作為這些貨品的“零件”歸類。 只要符合規則二(壹)的規定,並且品目條文或類、章註釋無其他專門規定,上述貨品應按完整品或制成品歸類。 規 則 二 (壹)品目所列貨品,應視為包括該項貨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報驗時該項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還應視為包括該項貨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規則可作為完整品或制成品歸類的貨品)在報驗時的未組裝件或拆散件。 (二)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質,應視為包括該種材料或物質與其他材料或物質混合或組合的物品。品目所列某種材料或物質構成的貨品,應視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該種材料或物質構成的貨品。由壹種以上材料或物質構成的貨品,應按規則三的原則歸類。 註釋: 規則二(壹) (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 壹、規則二(壹)第壹部分將所有列出某壹些物品的品目範圍擴大為不僅包括完整的物品,而且還包括該物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報驗時它們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 二、本款規則的規定也適用於毛坯,除非該毛坯已在某壹品目具體列名。所稱“毛坯”,是指已具有制成品或零件的大概形狀或輪廓,但還不能直接使用的物品。除極個別的情況外,它們僅可用於加工成制成品或零件(例如,初制成型的塑料瓶,為管狀的中間產品,其壹端封閉而另壹端為帶螺紋的瓶口,瓶口可用帶螺紋的蓋子封閉,螺紋瓶口下面的部分準備膨脹成所需尺寸和形狀)。 尚未具有制成品基本形狀的半制成品(例如,常見的桿、盤、管等)不應視為“毛坯”。 三、鑒於第壹類至第六類各品目的商品範圍,本款規則這壹部分的規定壹般不適用於這六類所包括的貨品。 四、運用本款規則的幾個實例,參見有關類、章(例如,第十六類和第六十壹章、第六十二章、第八十六章、第八十七章及第九十章)的總註釋。 規則二(壹) (物品的未組裝件或拆散件) 五、規則二(壹)的第二部分規定,完整品或制成品的未組裝件或拆散件應歸入已組裝物品的同壹品目。貨品以未組裝或拆散形式報驗,通常是由於包裝、裝卸或運輸上的需要,或是為了便於包裝、裝卸或運輸。 六、本款規則也適用於以未組裝或拆散形式報驗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按照本規則第壹部分的規定,它們可作為完整品或制成品看待。 七、本款規則所稱“報驗時的未組裝件或拆散件”,是指其各種部件僅僅通過緊固件(螺釘、螺母、螺栓等),或通過鉚接、焊接等組裝方法即可裝配起來的物品。 組裝方法的復雜性可不予考慮,但其各種部件無須進壹步加工成制成品。 某壹物品的未組裝部件如超出組裝成品所需數量的,超出部分應單獨歸類。 八、運用本款規則的實例,參見有關類、章(例如,第十六類和第四十四章、第八十六章、第八十七章及第八十九章)的總註釋。 九、鑒於第壹類至第六類各品目的商品範圍,本款規則這壹部分的規定壹般不適用於這六類所包括的貨品。 規則二(二) (不同材料或物質的混合品或組合品) 十、規則二(二)是關於材料或物質的混合品及組合品,以及由兩種或多種材料或物質構成的貨品。它所適用的品目是列出某種材料或物質的品目(例如,品目列出“象牙”)和列出某種材料或物質制成的貨品的品目(例如,品目列出“天然軟木制品”)。應註意到,只有在品目條文和類、章註釋無其他規定的情況下才能運用本款規則(例如,品目列出“液體豬油,未經混合”,這就不能運用本款規則)。 在類、章註釋或品目條文中列為調制品的混合物,應按規則壹的規定進行歸類。 十壹、本款規則旨在將列出某種材料或物質的任何品目擴大為包括該種材料或物質與其他材料或物質的混合品或組合品,同時旨在將列出某種材料或物質構成的貨品的任何品目擴大為包括部分由該種材料或物質構成的貨品。 十二、但是,不應將這些品目擴大到包括按規則壹的規定不符合品目條文要求的貨品;當添加了另外壹種材料或物質,使貨品喪失了原品目所列貨品特征時,就會出現這種情況。 十三、本規則最後規定,不同材料或物質的混合品及組合品,以及由壹種以上材料或物質構成的貨品,如果看起來可歸入兩個或兩個以上品目的,必須按規則三的原則進行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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