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將省紀委監察局的職責劃給省紀委。
3.加強納稅服務體系建設,著力完善納稅服務職責,構建和諧的征納關系。
4.加強以大企業為重點的稅源監控,不斷提高個性化、專業化服務水平。
5、強化內部審計職責,加強對稅收執法權力和行政權力的監督和制約,促進依法行政,加強廉政建設。1,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結合本省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2、貫徹執行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
3、根據當地經濟發展規劃,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4.負責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地方稅、費、基金的征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反避稅,爭取應收盡收;負責普通發票和其他稅務憑證的管理。
5、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6、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推行納稅人權益保護制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7.組織實施對納稅人的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8、編制、分配本系統稅收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務核算和統計核算。
9、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稅收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制定本系統的稅收管理信息系統。
10,組織開展本系統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行風建設、內部審計等工作。
11.垂直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和人員。
12.承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和海南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