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壹般認為,當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達到壹定標準時,表明該行為屬於重大違法行為。目前,我國各部門和地方政府對重大違法行為的認定標準和規定各不相同。重大違法行為的認定標準:所謂重大違法行為,是指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行為。行政處罰實施機關給予罰款以上行政處罰的行為,原則上視為重大違法行為。但是,行政處罰實施機關依法認定該行為不屬於重大違法行為並能依法作出合理解釋的除外。涉及發行上市的事項,應當提交發行審核委員會決定;行政處罰主要是指財政、稅務、審計、海關、工商等部門實施的涉及公司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決定。受到其他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行為,明顯違背誠信,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也屬於重大違法行為;)犯有貪汙、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的,也視為重大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八條:貪汙賄賂、恐怖活動等重大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被通緝滿壹年不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沒收其違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財物。公安機關認為有前款規定情形的,應當寫出沒收違法所得意見書,移送人民檢察院。申請沒收違法所得,應當提供與犯罪事實和違法所得有關的證據,列明被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種類、數量、地點。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申請沒收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