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辦理條件
流動人口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邯鄲居住半年以上,並同時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可以依照規定申領居住證。
辦理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證、居住、就業或連續就讀等證明材料。
材料說明:
居住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辦理流程
1、申報:申辦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請表和申請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請;
3、審核:公安內部審核;
4、制證:公安內部制證;
5、領取:申辦人持申請回執或本人身份證到申請辦理的派出所領取居住證。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采用IC卡材質的,公安派出所應自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屬於邊遠地區、交通不便地區或者情況特殊需要延期的,最長不超過十八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首次申領居住證不收費。
辦理地點
邯鄲市公安局
地址:邯鄲市叢臺區滏東北大街與聯紡東路交叉口北行200米
電話:0310-3025992
邯鄲縣公安局
地址:邯鄲市邯鄲縣雪馳路65
電話:0310-8030001
邯鄲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
地址:邯鄲市邯鄲縣世紀大街
電話:0310-2072911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註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