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杭州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度假區條例

杭州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度假區條例

杭州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條例

(1994 165438+10月25日杭州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1995年4月29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準1995年5月4日杭州市人大常委會公布)總則。

第壹條為了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旅遊資源,加快旅遊設施建設,促進杭州觀光度假旅遊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杭州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經國務院批準,設立杭州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以下簡稱度假區)。度假村位於錢塘江畔,緊鄰西湖風景區,東起五雲山療養院,西至龍塢鄉,北至五雲山,南至珊瑚沙。總面積是9?88平方公裏。

第三條度假區的開發、建設和管理實行國家旅遊度假區的特殊政策和新的管理體制,使度假區成為集旅遊觀光為壹體,符合國際旅遊度假要求,以接待境外遊客為主的綜合性國家旅遊度假區。

第四條鼓勵國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在度假區投資開發建設旅遊設施(含基礎設施)和經營旅遊項目。

第五條合理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度假區的旅遊資源。所有開發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度假區的總體規劃,切實保護城市飲用水源和度假區的自然人文景觀和旅遊環境。

第六條度假區內的土地由國家依法征用。度假區的土地實行有償使用制度。通過合法出讓或轉讓,國內外投資者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七條假日度假村應為投資者提供良好的投資環境。投資者在度假區的資產、收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保護。

第八條度假區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團體和個人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管理組織和權力

第九條度假區設立杭州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度假區管委會),代表杭州市人民政府實施統壹領導和管理。

第十條度假區管理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編制度假區總體規劃和發展計劃,經杭州市人民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

(二)制定度假區的各項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審批或審批度假區內的投資建設項目;

(四)負責度假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以及土地的征用和開發、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和轉讓和房地產管理;

(五)負責度假區的園林綠化和環境保護;

(六)負責度假區的財政、稅務、審計、物價、統計、勞動、人事、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並受委托監管國有資產;

(七)管理度假區內的旅遊業務、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其他涉外經濟活動;

(八)處理度假區內的涉外事務;

(九)統壹規劃和管理度假區內的市政公共基礎設施;

(十)保證度假區內企業依法自主經營;

(十壹)協調和管理相關部門在度假區的派出機構的工作;

(十二)杭州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壹條度假區管理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立若幹工作機構。杭州市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在度假區設立的分支機構,受度假區管委會和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雙重領導,以度假區管委會為主體。

第十二條度假區的金融、國稅、保險、外匯管理、海關、進出口商品檢驗等業務工作,由相關部門或其設在度假區的派出機構和分支機構辦理。

第十三條杭州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度假區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度假區的建設和發展創造有利條件。投資與運營第十四條度假區鼓勵開發、建設和運營以下項目:

(壹)度假村、酒店、別墅、餐廳和購物設施;

(二)遊樂、娛樂和文化、體育、健身設施;

(三)觀光、交通和旅遊服務等第三產業項目;

(四)與旅遊業直接相關的無汙染生產性項目;

(五)度假區配套的公共基礎設施。

第十五條經批準,度假區內可設立外匯商店、免稅商店和中外合資商業企業。

第十六條度假區可以設立國家法律允許的涉外旅遊服務項目。

第十七條經批準可在度假區內設立中外合資壹級旅行社,可經營境外旅遊業務,並可按規定設立中外合資旅遊汽車公司。

第十八條在度假區內興辦企業,投資者應向度假區管委會提出申請,按規定權限和程序(旅遊項目按生產性項目定額核定)批準後,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

第十九條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可以在度假區設立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

第二十條度假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應在度假區所在地的中國銀行分支機構或國家外匯管理局允許經營外匯業務的其他銀行和金融機構開立賬戶。

第二十壹條度假區內的企業應當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會計和審計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向度假區管理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報送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並接受度假區管理委員會的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報送的年度會計報表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驗證。

第二十二條度假區企業歇業,應當依照法定程序辦理有關歇業註銷登記手續,清理資產和債權債務。債權債務清算後,可以進行資產轉讓,屬於境外投資者的資金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匯出境外。

第二十三條度假區內的企業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和聘用制。度假區內的企事業單位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招(聘)用國內外員工。其中,招聘(聘用)的外籍人員須報度假區管委會批準。

第二十四條度假區內的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工會,依法做好勞動保護工作,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度假區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實行社會保險制度。優惠待遇

第二十五條度假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的稅率和2?地方所得稅按4%的稅率征收。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超過10年的,從獲利年度起,第壹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和地方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地方所得稅,並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的各項優惠待遇。

第二十六條度假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繳納所得稅後,外國投資者可將其從企業獲得的利潤直接進行再投資,增加註冊資本,或作為資本投資於度假區內的其他建設和經營項目,投資期限五年以上。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可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撤回再投資不滿五年的,退還已退所得稅稅款。

第二十七條為度假區基礎設施建設進口的機器、設備和其他基本建設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增值稅。

第二十八條度假區土地出讓金除規定的專項基金用於土地復墾外,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留在區內用於基礎設施建設。

第二十九條度假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的建築材料、生產經營設備,境外常駐客商和員工進口合理數量以內的家用物品,經海關批準,免征進口關稅和增值稅。

  • 上一篇:國家為什麽要收稅?
  • 下一篇:2020國考是擴招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