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責任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由各股東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而有限合夥企業中,普通合夥人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法律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2、稅收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所得和股東分紅均要征稅。有限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簡單來說在稅收上面,有限公司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個稅,增值稅等各種稅,而有限合夥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即可。
3、利潤分配不同
合夥企業原則上利潤分配方式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分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按照合夥人實繳出資比例分配,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合夥人平均分配。有限責任公司原則上利潤分配方式按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但是約定不以實繳出資比例分配的除外。
4、交稅比例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年終要繳納繳納20%或25%的企業所得稅,假設稅後利潤全部分紅,還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年利潤的36%或40%被國家以稅收的形式收取。合夥企業是按個體工商業戶進行征收個人所得稅,適用的是五級超額累進稅率,最高稅率是35%。
5、對於生產經營所得
對於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合夥企業與有限公司的納稅有差異:
合夥企業“先分後稅”(沒有企業所得稅,只交合夥人個人所得稅),有限公司“先稅後分”(雙重征稅:企業所得稅、股東個人所得稅)。
6、對於股息、紅利所得
對於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兩者的納稅無差異:都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只需繳納合夥人(股東)個人所得稅。
有限責任公司是按企業納稅,而合夥企業是按自然人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企業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當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增加的時候,每個投資者分得的所得越少,適用的稅率也就越低,增加合夥人(如:增加妻子、子女為合夥人)就等於降低稅負。選擇經營模式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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