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合夥會計師事務所繳納個人所得稅還是企業所得稅?

合夥會計師事務所繳納個人所得稅還是企業所得稅?

合夥會計師事務所繳納個人所得稅。

1.《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規定》第四條:

1.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生產經營所得。根據個人所得稅法中“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應稅項目,適用5% ~ 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2.前款所稱收入總額,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和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中取得的各類收入,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營業收入、勞務收入、工程價款收入、財產出租或轉讓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

擴展數據: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規定;

1,第五條: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其生產經營所得全部為應納稅所得額;合夥企業的投資者應當按照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收入總額和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夥協議未約定分配比例的,按生產經營收入總額和合夥人人數計算各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

2.第十六條企業清算時,投資者應在註銷工商登記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有關稅務事宜。企業的清算收入視同年度生產經營所得,由投資者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3.第十八條企業在年度中間發生合並、分立或者終止時,投資者應當自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匯算清繳當期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於印發《關於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

關於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規定的通知

  • 上一篇:文海軟件稅務管理系統網頁打不開怎麽辦?
  • 下一篇:河南省《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實施辦法(2009)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