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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1.合夥企業的個稅計算,是在稅前利潤的基礎上,按照各合夥人的股份比例計算各合夥人分配的利潤,扣除允許稅前扣除42000元(每月3500元),再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計算應納稅額。

2.計算個人所得稅的依據是:合夥企業的收入總額-生產經營成本、損失-費用扣除標準=應納稅所得額,然後用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表中的級次計算出應繳納多少稅;

3.趕緊算扣。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應當將生產經營所得全部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合夥企業的投資者應當按照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收入總額和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夥協議未約定分配比例的,按生產經營收入總額和合夥人人數計算各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

合夥企業的特點是:

1,從事相對固定的營利性活動,組織形式的持久性;

2.不具有法人資格,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是合夥的團體性質。

3.有兩個以上合夥人,均依法承擔無限責任,並有書面合夥協議;4.各合夥人實際繳納的出資額;

5、合夥企業的名稱、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企業的必備條件。

綜上所述,合夥企業的計稅是以稅前利潤為基礎,按照各合夥人的股份比例計算各合夥人分配的利潤,扣除稅前扣除後的允許稅前扣除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壹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簡稱企業)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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