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將所涉及的投資者定義為“包括中國公民、中國法人、中國合夥企業以及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章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2.《合夥企業法》第六條規定,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夥人依照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分別納稅,《企業所得稅法》第壹條第二款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合夥企業沒有繳納所得稅的義務,其收入由合夥人按照有關規定申報繳納。"
合夥和持股的區別?
壹.不同的定義
合夥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共同經營企業,合夥人分享企業收益,對企業虧損承擔連帶無限責任的組織形式;股份制是指以投資入股或認購股份相結合的企業財產組織形式。股東享有按照股份數量管理和分配收益的權利。第二,法律的不同適用
合夥企業受合夥企業法管轄,股東受公司法管轄。
第三,承擔的資金不同
合夥按照約定承擔出資,股份按照出資比例承擔出資。
第四,責任不同
在合夥企業中,每個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所有對外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股東(股東)只需要承擔有限責任。
五、加入和退出的規定不同。
合夥企業根據合夥人之間的協議設立。當壹個合夥人退出或新合夥人加入時,所有合夥人必須同意並簽署新的協議。股份制企業股東不能退股,但可以將股份轉讓給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