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合夥企業是沒有企業所得稅的,有的是個人所得稅,而個稅是按照當時的合夥企業協議上的合夥人分紅比例來報稅。
合夥企業按規定當然要每月做賬,報稅與壹般的有限公司壹樣,每月都要申報納稅,但是合夥企業交的所得稅不壹樣,是按個人所得稅交的,壹般的企業是按企業所得稅交的。
合夥企業的員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
投資者(無論是否主要負責人)按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計稅,合夥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夥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夥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夥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
生產經營所得,包括企業分配給投資者個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至於您說的納稅方式,屬於征管中的具體運用,相關問題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咨詢。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對納稅申報作了如下規定:
(1)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才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
(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經核準延期辦理所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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