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
(四)落實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充分發揮居民醫保的制度紅利全面實現城鄉統籌,堅持公平普惠,強化基本醫療保險的主體保障功能。鞏固住院待遇水平,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70%。強化門診經濟保障,全面落實高血壓、糖尿病門診藥品保障機制,規範和簡化門診慢性特殊疾病保障認定流程。實施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推進藥品談判。
(五)鞏固大病保險水平。全面落實起付線降低並統壹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壹半,政策內支付比例提高到60%,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取消封頂線。繼續加大對貧困人口的優惠力度。扶貧期間,農村貧困人口起付線比普通參保居民降低壹半,繳費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農村貧困人口的最高限額將完全取消。
(六)發揮醫療救助作用。落實困難群眾救助政策,資助特困人員、低保戶、農村貧困人口參加居民醫保,並按標準經費和相應人員費用及時劃轉補助資金,確保困難群眾應保盡保。鞏固提高住院和門診救助水平,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探索從按病種救助逐步過渡到重特大疾病高費用救助。結合救助資金籌集情況和救助對象需求,統籌提高年度救助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