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本地醫療卡直接在辦理出院手續結賬時刷卡結算;第二、異地醫療,出院後攜帶相關證件去報銷;第三、特殊病種門診報銷,出具相關檢查報告資料以及《新農合特殊病種門診治療審批表》向新農合業管中心提出申請,經過審核批準後,其門診醫藥費用可以列入到新農合的報銷範圍內。。農村合作醫療每年繳納時間為每年的11月份到12月份尾,生效時間為次年的1月1日,也就是說農民參加合作醫療必須在每年11-12月參保,次年補交只能在下壹年才能生效。醫保起付線指的是基本醫療保障的起付標準,在起付線以下的醫療費,由病人自己負擔;醫療費達到了起付線,那麽會按照規定的報銷比例進行報銷。農村合作醫療報銷額度,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範圍有門診報銷、住院報銷和大病報銷三大部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範圍為:參加人員在統籌期內因病在定點醫院住院診治所產生的藥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治療費、護理費等符合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部分(即有效醫藥費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支付設立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醫院年起付標準以下的住院費用由個人自付。同壹統籌期內達到起付標準的,住院兩次及兩次以上所產生的住院費用可累計報銷。超過起付標準的住院費用實行分段計算,累加報銷,每人每年累計報銷有最高限額。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保障部等部門《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參保人員應在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並可自主決定在定點醫療機構購藥或持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除急診和急救外,參保人員在非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費用,不得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因此,職工如患急病確實來不及到選定的醫院醫治,自己到附近的醫院診治,持有醫院急診證明,其醫藥費用,可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第四條 落實居民醫保待遇保障政策。發揮居民醫保全面實現城鄉統籌的制度紅利,堅持公平普惠,加強基本醫保主體保障功能。鞏固住院待遇水平,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70%。強化門診***濟保障,全面落實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規範簡化門診慢特病保障認定流程。落實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推進談判藥品落地。
《中華人民***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第四十四條病人使用個人帳戶時,可以在任何壹個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就醫、購藥。醫療費用按規定由統籌基金支付的,病人應當到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第四十七條基本醫療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由省勞動保障和價格管理部門會同衛生行政、財政等部門制定和修訂,並報省政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