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624年,荷蘭政府遭遇經濟危機,財政困難。當時執政的統治者莫裏斯為了解決財政需要,提出增加稅收來解決開支困難,但又怕人民反對,於是請政府大臣們出謀劃策,大臣們想不出壹個兩全其美的妙法。於是,荷蘭的統治階級為了尋求壹種巧妙的斂財方式,用重金懸賞尋求新的稅收設計方案。印花稅是從成千上萬申請者設計的方案中選出的“傑作”。可見印花稅的產生比其他稅種更具傳奇色彩。
印花稅的設計者可謂獨具匠心。他觀察到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大量的文件,如合同和貸款憑證。所以壹旦征稅,稅源會非常大。而且人們還有壹種心理,認為憑證只要經過政府蓋章就成為法律文件,在訴訟中可以得到法律保障,所以願意接受繳納印花稅。
就像這樣,印花稅被資產階級經濟學家譽為稅負輕微、稅源繁榮、手續簡單、成本低廉的“好稅”。
英國的柯樂貝說:“稅收的技術就是拔最多的鵝毛,聽最少的鵝叫”。印花稅是壹個“聽鵝最少”的稅種。
問:印花稅有什麽特點?
答:我國現行印花稅政策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往來中簽署和收到的應稅經濟文件征收的壹種稅。印花稅的特點是:
1.它具有憑證稅和行為稅的性質。2.收藏範圍廣。3.稅負相對較輕;
4.納稅人應自行完成納稅義務。
問:印花稅的納稅人是誰?
答:本條例所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已簽名售書和領取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人。具體來說:
1.承包商;
2.記賬員;
3.證據;
4.收件人。
問:印花稅的目標是什麽?
答:印花稅目前只對《印花稅條例》所列憑證征稅。有五個具體類別:
1.經濟合同。產權轉讓文件。商業賬簿。權利和許可證照片5。財政部確定的其他稅務文件。
問:印花稅的稅基是什麽?
答:根據稅目不同,印花稅有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方式。
(a)確定從價稅的計稅基礎。
1.各種經濟合同都是以合同記載的金額、收入或費用為依據的;
2.產權轉讓以文件所載金額為準;
3.記載資金的商業賬簿,應當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總額為準。
(2)特定稅種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其他特定稅項之營業帳簿、權利及執照照片,以稅額為準。
問:印花稅的稅率是多少?
答:現行印花稅采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稅率。比例稅率有五個等級,分別是0.1‰、0.3‰、0.5‰、1‰、0.05‰。固定稅率適用於營業帳簿稅目中的權利許可和其他帳簿,單位稅額為每件五元。
問:有多少種應納稅額是這樣計算的?
答:計算應納稅額有兩種方法:
1.按比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的方法應納稅額=稅額×適用稅率;
2.按固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的方法應納稅額=憑證數×單位稅額。
問:納稅有什麽規定?納稅地點在哪裏?
答:印花稅的納稅環節要在賬本設立或接收時蓋章。印花稅壹般在當地繳納。
問:印花稅的繳付方式有哪些?
答:印花稅由納稅人按照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壹次性購買並加蓋印花(以下簡稱貼花)繳納。
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貼花次數較多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采取繳款書代替貼花或按期匯繳的辦法。
什麽是印花稅票?
答:印花稅票是繳納印花稅的完稅憑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監制。它的面值以人民幣為單位,分為十美分、二十美分、五美分、壹美元、兩美元、五美元、十美元、五美元和壹百美元九種。
印花稅票是有價證券。
印花稅票可由單位或個人代售,稅務機關支付5%的手續費,款項來源從實際繳納的印花稅中提取。
問:印花稅的主要稅務優惠是什麽?
答: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復印件或抄本;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予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和學校的書面證明;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和農民個人簽訂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無息和貼現貸款合同;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的合同。
商店、零售點對零星加工修理業務出具的修理單不得蓋章。
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訂立的用於居住和生活的租賃合同,暫免蓋章;對鐵路、公路、航運、水路為快遞行李、包裹出具的托運單,暫免加蓋印花。
企業與主管部門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屬於財產租賃合同,不應予以認定。
對違反印花稅有關規定的單位或個人,按稅收征管法規定的有關條款處理。
問:股票交易印花稅是多少?
答:股票交易印花稅是由普通印花稅發展而來,是專門針對股票交易金額征收的稅種。
我國稅法規定,以證券市場上買賣、繼承、贈與設立的股權轉讓為基礎,按照設立時的實際市場價格計算的金額征收印花稅。
股票交易印花稅由發行股票的有限公司繳納,主要包括保險有限公司和銀行有限公司。股票印花稅是根據股票的面值征收的。因為股票可以溢價發行,還規定股票實際發行價格高於其面值的,按照實際發行價格計算納稅。為了方便計算,增加透明度,采用比例稅率,壹般稅負比較輕。
股票交易印花稅是政府在中國股票市場增加稅收的壹種手段。同時,印花稅增加了投資者的成本,自然使其成為政府調控市場的工具。歷次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的調整,都是為了平抑飛漲的股價,活躍市場交易,挽救低迷的市場。
問:繳納印花稅有什麽技巧?
答:在商業活動中,戰略固然重要,但戰術的重要性也不可低估。企業往往可以通過壹些既遵守國家政策,履行納稅義務,又能為自己省錢的納稅技巧來運作好的項目。
比如某汽車廠,經過多年的發展,意識到與其把壹些技術成熟、附加值低的生產環節外包出去,不如把自己的工廠做大做全,自己生產每壹個零部件。這樣企業就可以集中精力做壹些高附加值的環節,全面提高競爭力。
經過仔細挑選,他們確定了壹家鄉鎮企業作為部分汽車零部件的常年生產廠家,並與他們訂立了長期加工合同,要求對方按照他們提供的圖紙和技術標準、質量要求、交貨時間為自己生產。
為了提高效率,他們在合同中約定,生產所需的原材料和輔助材料全部由受托方提供。2004年簽訂的合同目標是5000萬元。這樣,合同雙方應繳納的印花稅為:5000×0.5‰= 25000元。但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忽略了重要的壹點:合同中並未單獨註明材料價格和加工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第198825號)第壹條規定,受托方提供的來料加工定制合同,應分別按照“加工合同”和“購銷合同”征稅,兩項稅款之和應認定為需加蓋印花的合同;合同中未劃分加工費金額和原材料金額的,按總額和“加工合同”計算印花稅票。
可見,如果他們在合同中註明原材料價格3000萬元,加工費2000萬元。那麽,原材料可以按0.3‰征稅,而不是0.5‰。
這樣,應繳納的印花稅為:3000×0.3‰+2000×0.5‰= 0.9+1 = 1.9萬元,可減免印花稅0.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