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內居民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須知
1.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申請人年齡在16周歲以下的,也可以提交戶口簿。申請居民身份證在申請、補領(換發)時,應當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2.提交1符合辦理證件要求的申請人近期白底免冠照片(已開通申請人填表申請服務的出入境機構免費為申請人采集電子照片);
3.核對並提交壹份完整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及申請人的近期照片;
4.已登記的國家工作人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含首次簽註)或再次簽註的,還須提交其工作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按人事管理權限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或簽註的證明;
5.現役軍人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含首次簽註)或再次簽註的,還須提交軍隊系統有審批權的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含首次簽註)或再次簽註的證明;
6.申請探親簽註的,還須提交能夠確認親屬關系的證明原件,以及所探親親屬的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和在香港或澳門就業、就學證明復印件。探望已在香港或澳門定居的親屬,壹年內再次申請探望香港或澳門同壹親屬的,免交親屬關系證明(夫妻關系每次須提供結婚證原件);
7.辦理業務簽註,須在工作單位所在地辦理,還須向已辦理備案登記的本單位人員提交登記證和派遣函;未辦理備案登記的單位人員,還須提交年度營業執照復印件或相關登記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證原件;個體工商戶應當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年審復印件和稅務登記證原件;
8.申請其他種類簽註,還須提交因就醫、喪屬、訴訟、考試、經辦行業、學術交流等特殊原因的證明材料原件;
9.如果妳申請逗留簽註,
(1)赴香港留學、就業、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須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入境許可原件;
(2)赴澳門留學,須提交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處出具的《確認入學證明書》原件和《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
(3)赴澳門就業,須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已就業非本地工人預測名單或澳門社會文化處或經濟金融處出具的載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
(4)員工親屬赴澳門須提交澳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出具的批準通知書原件;
(五)通過勞務管理公司申請赴香港、澳門就業的,應提交商務部《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批表》復印件;
10.在同壹受理部門,持同壹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因同壹原因往來港澳簽註的,委托人可以代為申請(不含異地商務簽註申請);
11.對於赴港澳就醫、探望危重病人、參加葬禮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加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