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24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繳費時間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25日。每月1—25日為繳費時段,26日至月末為費款結算時段,不辦理繳費業務。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380元,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640元。特困、低保、重度殘疾等特殊人員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分類資助。
首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人員(不包括已參加職工醫保的人員),請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醫保經辦服務大廳、村代辦員或自行登錄“河北稅務”微信公眾號辦理參保登記,新生兒出生後三個月內由代理人負責辦理參保。已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不再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按規定直接繳費。因重復參保數據清理不能繳費的,需向當地醫保或稅務部門咨詢。
綜上所述:醫療保險有利於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調節收入差別,體現社會公平性;維護社會安定的重要保障;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手段;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保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