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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8條新政穩樓市

2月21日,河南省住建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防範和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支持疫情輕微地區售樓部、施工現場等全面復工。

《意見》中提到,以縣域為單元落實精準防疫措施,在確保疫情防控情況下,支持疫情輕微區域房地產企業辦公場所、售樓部、項目施工現場全面復工、應復盡復,指導疫情影響較重區域有序復工復產。解除壹級響應措施後,引導企業盡快復產復工。

全面推行“不見面”審批,提高建設項目審批效率,對備案制項目壹律通過河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實行網上告知性備案。

支持各地通過“告知承諾制”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等方式,加快房地產項目手續辦理。辦理規劃許可、商品房預售許可等行政審批事項需要現場勘查的,要立即全面恢復。已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房地產項目,因疫情影響施工建設的,申請預售時原形象進度要求調整為按投資額計算,預售部分的投資達到25%以上可辦理預售許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以保函形式替代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或適當靈活調整監管資金撥付節點。

另外,《意見》還對房地產企業的貸款方面提出,要引導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及時全面掌握房地產企業信息,優化信貸流程,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對於資質良好、誠信經營但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的房地產企業,根據項目的實際進展情況和現金回收情況,對房地產開發貸款適當展期。對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貸款期限在壹年以內的貸款可續貸,並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

除了在信貸方面為房地產企業提供了扶持之外,《意見》還對房地產企業在拿地方面給予了減負。

疫情防控期間,新出讓土地可按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出讓合同簽訂起壹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50%,余款可申請延期繳納,最長不超1年。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期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出讓合同》的,競得人可申請延期簽訂。因疫情影響造成已出讓土地延期交付,導致房地產項目不能按期開、竣工的,開、竣工時間相應順延。

《意見》提出,在延長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的基礎上,對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仍有困難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依法申請進壹步延期;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可依法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對受疫情影響出現嚴重困難的房地產企業,符合困難減免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房地產開發項目,2020年土地增值稅按規定預征率繳納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可適當降低。

以下為《意見》全文:

壹 支持企業加快復工復產

1.

以縣域為單元落實精準防疫措施,在確保疫情防控情況下,支持疫情輕微區域房地產企業辦公場所、售樓部、項目施工現場全面復工、應復盡復,指導疫情影響較重區域有序復工復產。解除壹級響應措施後,引導企業盡快復工復產。

2. 疫情防控壹級響應期間,各地可組織開辦網上房交會,簡化程序,靠前服務,實現

“不見面”政務服務,幫助房地產開發企業促成交易。支持房地產中介機構加快復工運營。在落實防疫措施、滿足防疫要求的前提下,暢通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和不動產抵押登記的預約辦理、在線辦理服務。

3. 全面推行 “不見面”審批,提高建設項目審批效率,對備案制項目壹律通過河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實行網上告知性備案。支持各地通過

“告知承諾制”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等方式,加快房地產項目手續辦理。辦理規劃許可、商品房預售許可等行政審批事項需要現場勘查的,要立即全面恢復。已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房地產項目,因疫情影響施工建設的,申請預售時原形象進度要求調整為按投資額計算,預售部分的投資達到25%以上可辦理預售許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以保函形式替代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或適當靈活調整監管資金撥付節點。

二 切實有效減輕企業負擔

4.

在延長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的基礎上,對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仍有困難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依法申請進壹步延期;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可依法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5.

對受疫情影響出現嚴重困難的房地產企業,符合困難減免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房地產開發項目,2020年土地增值稅按規定預征率繳納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可適當降低。

6.

疫情防控期間,新出讓土地可按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出讓合同簽訂起壹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50%,余款可申請延期繳納,最長不超1年。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期簽訂《成交確認書》或

《出讓合同》的,競得人可申請延期簽訂。企業可憑

《網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證明文件資料和已繳納不低於50%的土地出讓價款票據,先行容缺辦理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受疫情影響的房地產項目,可由企業向當地政府申請延期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最長不超6個月,並在竣工驗收前結清。

7.

對積極參與疫情防控的物業服務企業,市縣財政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出臺相應財政補助政策。受疫情影響導致重大損失、虧損嚴重的住房租賃企業,市縣政府也可出臺相應政策予以適當幫扶。物業服務企業、住房租賃企業可按照生活性服務業享受有關支持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房地產企業和人員,適當減免房地產開發貸款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在疫情防控期間的逾期利息。

三 階段性加大信貸支持

8.

采取有力措施幫助房地產企業應對疫情影響,引導在豫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保持房地產企業信貸合理適度增長。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對於資質良好、誠信經營但受疫情影響嚴重、暫時經營困難的房地產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做到不隨意抽貸、斷貸、壓貸。

9.

引導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及時全面掌握房地產企業信息,優化信貸流程,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對於資質良好、誠信經營但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的房地產企業,根據項目的實際進展情況和現金回收情況,對房地產開發貸款適當展期。對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貸款期限在壹年以內的貸款可續貸,並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

10.

在豫金融機構對符合按揭貸款條件的購房人做到應貸盡貸。支持有條件的機構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前提下,疫情管控期間采取網絡申請,在線審核,視頻驗證等方式,保障疫情防控壹級

響應期間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有序發放。

11. 對已經完成審批程序,尚未發放的個人住房按揭商業貸款,盡快發放到位。

四 提升住房公積金服務效率

12.

積極引導繳存職工通過政務平臺、網上營業廳、手機APP等線上渠道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切實做到應貸盡貸。對無法線上辦理的,可倡導職工疫情結束後再到現場辦理。確需到現場辦理的,實行預約和錯峰辦理,合理分流人員減少人員聚集。

13. 因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及個人,可在壹定期限內辦理補繳,補繳後視同連續正常繳存,不影響職工申請貸款。

14. 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合理延後還款期限,不作逾期處理,不計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

五 加強防疫支持

15.

疫情防控壹級響應期間,有關部門應統壹調配轄區內房地產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所需的口罩、測溫計、酒精等消殺防疫物資,做好復工復產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資保障。

16.

進壹步完善企業開復工規程或工作手冊,督促指導房地產企業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科學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聯合施工單位做好現場管理,加強職工健康監測與教育培訓,確保項目

復工建設和職工生活安全有序。

六 防範法律糾紛

17.

因疫情影響造成已出讓土地延期交付,導致房地產項目不能按期開、竣工的,開、竣工時間相應順延。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竣工或交付、不能按期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期限按國家規定順延,順延期間不計違約責任。建設單位不得以搶工期、按原合同約定時間交付或違約扣款等為由要求施工單位加快工程進度。

18. 其他有關企業運營成本、金融扶持、財政補貼、穩崗就業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按照國家、省委、省政府和各地出臺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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