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擴展:
利息分紅的個人所得稅是新三板掛牌公司代扣代繳還是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代扣代繳?
《財政部證券期貨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78號+09)規定,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股權登記日持股不滿1年(含1年)且尚未轉讓的個人,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其股份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當按照持有期限計算應納稅額。個稅由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代收後,於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轉至上市公司,最後由上市公司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我在2019年6月初買了壹家新三板掛牌公司的股票,當月月底收到公司的現金分紅。我在2019年8月份賣出了股票。那我可以享受文件規定的股息紅利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嗎?
《財政部證券期貨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上市公司實施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78號+09)規定,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股權登記日持有股份不滿1年(含1年)且未轉讓的個人,上市公司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股份轉讓時,應按持有期限計算應納稅額。
分紅時未持股滿壹個月,但轉讓股份時實際持股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的,可以享受股息收入暫減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