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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發布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通知 購房後2年內可提取

鳳凰網房產訊 7月30日,河南省直住房公積金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全文如下

省直各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為進壹步保障剛需購房家庭和長期繳存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需求,確保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的持續健康發展,按照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45次會議決議要求,對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進行部分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調整部分貸款申請條件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滿足申請人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賬戶狀態正常,且近期應繳未繳不超過4個月的條件(高層次人才、退役未滿3年的復轉軍人除外)。

二、調整還貸能力認定標準

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實際還款期限和所選還款方式計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應不超過家庭月收入的50%。

三、開展個人征信查詢

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部門不得批準向近2年內有連續3次或累計6次不良個人征信記錄的申請人(含***同申請貸款的配偶,下同),或正在接受省直住房公積金“黑名單”管理的申請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及配偶應當同意並授權貸款受理部門向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查詢其個人征信記錄。

四、調整有關提取政策

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於購房後2年內,憑房地產交易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購房手續或憑證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發票、契稅完稅憑證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總額應不超過購房所支付的金額。

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前,借款人(含已經出具異地貸款證明、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繳存賬戶余額僅可用於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五、其他有關事項

(壹)借款人為高層次人才或退役未滿3年復轉軍人的,開立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後繳存未滿12個月但賬戶狀態正常的,按繳存狀態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認定; 借款人配偶為高層次人才或現役軍人的,按照繳存狀態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認定,其身份和收入依據相關證件及材料進行核實。

(二)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按照夫妻雙方最近12個月內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之和認定,借款人未婚、離異、喪偶未再婚以及配偶未繳存住房公積金或繳存時限不滿12個月的,按借款人單方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認定其家庭月收入。

(三)家庭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為申請貸款時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的余額之和,繳存不滿12個月的賬戶余額和無正當原因補繳的金額不計入家庭繳存余額。

本通知第四項內容於發布之日起執行,其他內容自2021年9月30日起執行,執行期限暫定為2年。執行日期前已簽訂購房合同(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或已通過初審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繼續按原政策規定辦理。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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