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機關依法對各級國家行政機關、金融機構、企業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財經紀律、建設項目進行經濟監督。
紀檢是監察機關,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行政監察。
巡視組是“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巡視組”的簡稱。2003年,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組正式成立,下設5個巡視組,標誌著巡視工作進入正式運作階段。2009年更名為中央巡視組。巡視組的巡視對象主要是領導幹部。巡視組主要負責巡視黨委、政府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巡視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審計、紀檢、檢查組的性質、職能和檢查對象是不同的。
壹.審計
壹般可分為三類:政府審計、私人審計(註冊會計師審計)和內部審計。
1,政府審計是政府的壹個部門,叫審計局(局)。政府審計主要是針對國有資產的。
2.私人審計獨立於任何部門,壹般稱為第三方機構。現代企業制度使企業的所有權(股東)和經營權(經理)分離。為了掌握經理的操作,股東需要邀請專門的獨立機構對賬目進行審計。這裏的專門獨立機構是註冊會計師。還有很多政府部門(如稅務)想了解企業的真實情況,壹般要求企業出具註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或者在創辦新公司的時候,也需要註冊會計師幫妳驗資。
3.內審是企業內部的壹個部門,就像財務部壹樣。這個審計部門主要檢查企業的賬目是否合理,並對其進行監督。審計是檢查會計賬目是否符合相關會計準則(制度)的工作。
第二,紀律檢查
紀律檢查主要負責全黨的紀律檢查,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協助各級政府加強黨的作風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1,接受黨員的投訴和申訴。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的行政紀律行為的投訴和檢舉。
2.審查和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各部門、企業黨組織和政府管理部門中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撤銷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3.對黨員和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進行黨風、廉政和紀律教育;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第三,檢查組
巡視組是“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巡視組”的簡稱。主要任務是巡視了解、巡視報告、巡視反饋和移交監督。
1,巡視了解:告知被巡視地區和單位巡視的目的和任務,公布巡視監督的範圍、工作安排和聯系方式,通過各種渠道了解被巡視地區和單位存在的問題。巡視中發現領導幹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及時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2.巡視報告:巡視結束後向中央巡視領導小組報告巡視情況,主要反映巡視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建議。
3.巡視反饋:向被巡視地區和單位反饋巡視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反饋工作要體現從嚴治黨精神,嚴肅認真,形成震懾。
4.移交督辦:中央巡視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歸口管理、各負其責的原則,移交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有關部門或中央有關職能部門處理並及時督辦。以適當方式對被巡視地區和單位的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