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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房產稅的征收標準及細則是什麽

1、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壹次減除百分之三十後的余值計征,年稅率為百分之壹點二。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計征,年稅率為百分之十二。

2、河南省房產稅的征收標準及細則: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在城市、縣城、工礦區開征房產稅,農村不征收。建制鎮房產稅是否開征、何時開征,由省轄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確定。

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按《條例》第二條規定執行。

第三條、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壹次減除百分之三十後的余值計征,年稅率為百分之壹點二。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計征,年稅率為百分之十二。

第四條、下列房產免征房產稅:

(壹)《條例》第五條所列房產。

(二)工礦企業辦的學校、醫院、幼兒園、職工食堂自用的房產。

(三)工會辦的療養院自用的房產。

(四)經省財政廳批準免稅的其它房產。

第五條除本細則第四條規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轄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確定、定期減征或免征房產稅。

第六條房產稅按年征收,分季繳納。具體繳納時間,由市、縣稅務局確定。

第七條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征收。

第八條房產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辦理。

第九條本細則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細則於壹九八七年壹月壹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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